本報訊(記者 潘燕 實習生 張周聽)為打造會展名城,從今年起,鄭州將提高對會展業的財政扶持力度,每年預算安排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1500萬元,在鄭舉辦展會還可獲得政府獎勵。昨日,市政府出臺《鄭州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新創辦的展會,每個展位就可獲得400元補貼,每屆最高補貼50萬元。據悉,該管理辦法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
市政府規定,每年1500萬元的會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培育、補貼在我市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經貿專業展覽項目,但展覽主題和內容應符合我市及周邊產業發展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以本地產品參展為主且以個體消費者為主要對象的專項商品展以及各類展銷會、展示會、成就展、文化科普展、人才交流會等不在補貼范圍。
對在我市新創辦的展會,市政府將按照實際的展位數量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6屆。前三屆,每個展位補貼400元,后三屆分別按每個展位補貼300、200、100元,每屆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同時,我市還將采取措施積極吸引國內外流動性大型展會在我市連續舉辦,規模達到3萬平方米以上,第一年按每萬平方米10萬元給予獎勵,之后每年遞增10%,最高獎勵標準不超過每萬平方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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