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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低碳發展一些傾向性的制度,來促進低碳發展的制度的推動力。發展低碳經濟是國家戰略,在制度層面要體現對低碳經濟的一種傾向性的支持和制度保障。加大低碳經濟和生態城市發展的扶持力度,一方面政府要多多給予支持,加大政府的財政資金投入,建立相應的資金保障機制,進一步強化對低碳的技術創新的支持,構建低碳經濟發展的技術保障體系,建立完善的優惠的融資制度,拓展融資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另一方面要少取,對低碳經濟發展要采取優惠的稅收政策和政府的補貼措施,引導低碳經濟和生態城市發展的方向。在制度建設中要突出對低碳經濟的支持,關注城市的生態發展,并具體化為相關的制度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勵和引導機制,為低碳經濟和生態城市發展提供持續有效的推動的力量,來促進創造良好的社會的法律氛圍。
四、完善發展低碳經濟的監督促進機制,營造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社會環境。
發展低碳經濟和生態的城市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以及社會輿論等多種手段來推動這一系統工程的發展,來形成和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的合力以及約束制度。在制度建設中要進一步完善政府管理和社會監督的一些機制措施,賦予政府源頭管理和事后監督的有效手段以及外部監督和促進市場主體的自我管理。同時利用社會監督機制引導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和推動低碳生態城市的發展,著力普及城市的低碳發展理念,強化市場主體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的社會責任,提升全社會低碳和環保的意識,形成促進低碳經濟和生態城市發展的濃厚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