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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5年農業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指南
一、項目目標
通過實施2015年農業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進一步推動對外農業交流與投資合作,強化全球農業科技合作,加強農業國際合作系統能力建設,提升參與國際合作事務的能力和水平,推動我國農業對外開放,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二、項目內容和資金使用方向
(一)落實我國領導人對外農業承諾,推動農業對外合作
一是推動開展農業對外合作。落實我國領導人出訪對外農業承諾和“一帶一路”農業領域等重要規劃,支持在亞洲、非洲、歐洲、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大洋洲等區域開展優質高產農作物示范推廣,包括品種選育和試驗、合作園區建設、連片示范推廣、農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培訓等;開展農業管理、技術交流、投資合作,包括建立農業投資園區、遠洋漁業加工補給基地、農業生產加工示范園、農業技術示范中心等。每個海外園區、基地、推廣示范中心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是開展農業對外合作指南及規劃編制。支持啟動重點國別的農業合作指南編制工作,每個國別指南編制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支持重點省份開展對外農業合作規劃編制工作,每個省規劃編制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是開展中美、中歐投資協定相關工作。開展對重點國家農業投資訴求調查、其他國家對外農業投資和對外商投資農業管理模式對比等技術支撐項目,每個技術支撐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四是開展企業海外農業投資貸款貼息試點工作。在農業部與金融機構協議框架下,對由我部向金融機構推薦企業對外農業投資合作貸款的部分項目予以貸款貼息,企業年獲得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貸款貼息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執行的基準利率,實際利率低于基準利率的,不超過實際利率。
以上項目的資金主要用于農業對外合作項目前期可行性規劃編制,境外試驗示范、技術推廣,當地農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培訓等;農業對外合作規劃指南和中美中歐投資協定技術文本編制資料收集、整理、分析,委托咨詢和成果印制發布等;企業貸款貼息專項支持等。
(二)推動全球農業科技合作
一是搭建國際農業科技交流合作平臺,開展多邊和區域組織合作,支持我國與相關國家及國際組織共同合作建立農業聯合實驗室、農業促進聯合會、農業科技研發中心等國際農業科技交流合作平臺;執行我與美國、俄羅斯、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德國等國的農業技術合作交流項目。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20萬元。為非洲、亞洲、拉美及加勒比地區、南太島國等國家舉辦農業技術示范、管理經驗推廣等專題培訓班,每個培訓班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二是開展跨境動植物疫病聯合防控技術合作,推動我國與中亞、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開展蝗蟲、稻飛虱等聯合防控。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60萬元。
三是支持國際援助及引進配套項目,對從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銀行、糧食計劃署、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和金融機構、歐盟等區域組織以及美歐等發達國家引進的技術援助和合作項目進行配套,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90萬元。
四是實施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項目,支持遺產申報和遴選,開展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規劃、中國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等活動,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以上項目的資金主要用于項目前期可行性規劃編制,境外農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培訓,動植物疫病防控技術合作,委托咨詢和成果印制發布等。
(三)加強農業國際合作系統能力建設
一是支持參與涉農國際標準、規則、公約的談判與制定工作,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糧食計劃署(WFP)、國際農業研究磋商組織(CGIAR)、二十國集團(G20)等重要國際組織和多雙邊機制有關活動。
二是開展對國際農業科學重要議題、國際農產品貿易領域熱點問題動態跟蹤,開展國際糧農信息、農業貿易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并出版相應成果。
三是支持農業國際合作系統能力建設,做好農業國際合作成就宣傳,涉外翻譯語言技術支持,實施金磚國家信息系統、農業國際合作信息數據庫等運行和維護,編制《農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五”發展規劃》等。
以上項目的資金主要用于農業部系統相關人員出國(境)參加涉農磋商談判、重要國際會議,研究數據收集、整理、匯總,開展項目日常管理、有關管理信息數據庫日常運行和維護,委托咨詢和成果宣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