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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農業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鄉鎮企業、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其他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現將2015年農業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年農業部農業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申報工作按照公開申報、自下而上、逐級編制的原則,由符合相關資質和條件要求的項目申報單位按照項目指南要求,逐級編報項目實施方案。各級主管部門不得代編代報。
二、各項目申報單位要合理測算編報項目支出,資金經濟分類預算表中支出科目不得隨意調整。資金經濟分類預算表中沒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申報。各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避免無效申報。
三、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從嚴編制“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等預算。地方及非預算單位上報項目一律不得安排“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
四、各項目申報單位要按照項目指南認真編報,各級主管部門要做好審核、匯總工作。各地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的所有申報文件要統一以財(計財)字號文件,于2014年11月3日前將有關材料按項目指南要求報送我部國際合作司,同時抄送農業部對外經濟合作中心(1份),超過上報時限將不予受理。
五、未盡事宜請與農業部國際合作司、財務司或農業部對外經濟合作中心聯系。
農業部國際合作司綜合處吳曉霞,電話:010-59192430
農業部財務司財務會計處趙越,電話:010-59193296
農業部對外經濟合作中心經合一處廉衛,電話:010-59194155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