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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和內部監督制約,提高自身公正廉潔執法水平
切實加強對檢察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保障自身公正廉潔執法。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引導檢察人員堅定理想信念、端正執法思想。深入開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制定檢察官職業行為基本規范和檢察機關文明用語規則,表彰宣傳張章寶、李彬、劉寶瑞、王世杰、杜云、張敬艷等先進典型,建立檢察官宣誓制度,大力弘揚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職業道德。加強執法能力建設。以領導干部和執法辦案一線檢察官為重點推進全員培訓,共培訓檢察人員11.9萬人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完成對基層檢察長的普遍輪訓,開展對省級檢察院業務部門負責人的普遍輪訓。強化基層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市級檢察院普遍輪訓基層檢察人員、省級檢察院重點培訓基層骨干機制,開展遠程教育培訓。大規模推進崗位練兵,廣泛開展公訴、偵查監督、反瀆職侵權等部門的業務競賽活動。加大對西部地區檢察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支持力度。加強執法規范化和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全面整合規范執法辦案各環節的流程及細則,首次頒布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發布首批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例,指導檢察機關統一執法。建立案件評查機制,以涉檢信訪案件為重點,全面評查各類案件42229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163件依法予以糾正,對存在執法過錯的91名檢察人員嚴肅追究責任。完善檢務督察制度,加大對執法行為、檢風檢紀的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對10個省市檢察機關進行了專項督查,組織6個省部分檢察院開展了交叉督察。狠抓紀律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制定《檢察機關領導干部廉潔從檢若干規定》。嚴格規范檢察人員對外交往行為。專項治理違規使用警車問題。在開展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扣押凍結款物管理制度。注重運用自身反面典型進行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剖析40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例,舉辦檢察機關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覽并在各地巡展。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巡視等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聽取和評議11個省級檢察長述職述廉報告,對3個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進行巡視并回訪檢查。開展“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教育活動,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267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38人。扎實推進基層基礎教育建設。全面規劃和落實基層檢察院執法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從制度上解決基層檢察官提前離崗離職問題,落實政法干部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選派業務骨干到基層掛職鍛煉,進一步解決基層辦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難。堅持領導干部聯系基層、業務部門對口指導等制度。落實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市縣級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等配套制度。中央財政增加了轉移支付和補助投資,加大對中西部和貧困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支持力度。
七、自覺接受監督,保障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完善和落實自覺接受監督的機制和措施,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檢察權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閉幕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全面梳理審議意見,逐條研究整改措施。按照全國人大要求,完成對現行司法解釋的集中清理任務,宣布廢止63件。堅持經常主動向人大常委會報告重要工作,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了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情況。對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于加強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的決議或決定,檢察機關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加強與人大代表的經常性聯系,主動通報檢察工作情況,誠懇聽取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開通全國人大代表聯系專網和專線電話,協調江蘇、廣東檢察機關做好香港、澳門部門全國人大代表視察的有關工作。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79件議案、建議全部辦結。自覺接受民主監督。主動向政協通報檢察工作情況,邀請政協委員座談、視察、專題調研。健全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系機制,推進聯系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最高人民檢察院定期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并通報各級檢察機關。完善特約檢察員參與檢察工作的途徑和方式,切實發揮特約檢察員的咨詢、監督作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21件提案全部辦結。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人民監督員制度經7年試點,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改進人民監督員選任方式,擴大監督范圍,增強監督效果。深化檢務公開,推行陽光檢務,完善和落實公開審查、案件信息查詢等制度,提高檢察工作透明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舉辦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來自高校、社區、媒體的公眾代表參觀,并與檢察官面對面交流。完善檢察機關新聞發布制度,注意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的問題。
各位代表,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檢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一是法律監督職能發揮得還不夠充分、有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認識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與人民群眾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要求仍然存在不小差距。二是檢察隊伍整體素質還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一些檢察人員執法水平不高,群眾觀念淡薄,不善于化解社會矛盾,仍然習慣于就案辦案、機械執法,一些案件辦理質量不高、效果不好。三是自身監督制約和反腐倡廉建設仍需加強,少數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有的執法不規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潔,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甚至貪贓枉法,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四是基層基礎建設的力度還需加大,一些基層檢察院管理、保障機制不健全,有的仍然面臨案多人少、檢察官斷檔、高素質法律專業人才短缺等問題。對此我們將高度重視,努力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