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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堅持把嚴肅查辦、積極預防職務犯罪擺在突出位置,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職能作用。依法嚴肅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別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23人(含廳局級188人、省部級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辦行賄犯罪力度,立案偵查行賄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健全境內外追逃追贓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繳贓款贓物計74億元。堅持依法文明辦案,正確區分合法收入與違法所得、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等界限,注意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發展,注意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注意為國家、集體挽回經濟損失。規范偵查辦案活動,慎重使用強制性措施,嚴格執行舉報人和證人保護、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以及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等制度,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澳門檢察院聯合舉辦國際反貪會議,與1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反貪機構深入探討反腐敗國際司法合作。大力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專項報告的意見,加大辦案力度,健全辦案機制,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別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偵查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工作機制,著力解決瀆職侵權犯罪發現難、立案難、查證難、處理難等問題。黨中央高度重視反瀆職侵權工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九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在京舉辦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大型展覽,并陸續在全國各地巡展,已有55.5萬名國家工作人員參觀。更加重視職務犯罪預防。結合辦案加強犯罪分析和對策研究,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預防建議55628件,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964萬人次。開展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以政府主導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和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為重點,協助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中心,推動實現全國犯罪聯網查詢。建立職務犯罪預防年度報告制度,及時研究職務犯罪發案態勢和預防對策,每年形成綜合報告提交黨委、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參考。
四、全面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促進執法司法公正
制度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著力解決執法司法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強化刑事訴訟監督。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重點加強對有案不立、刑訊逼供、違法取證、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的監督。一是加強立案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制定《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對形勢立案的監督職責及程序,建立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互相通報刑事案件情況等機制。二是加強偵查監督。與有關部門聯合出臺《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并制定檢察機關適用兩個規定的指導意見,強化對偵查取證活動的監督,確保依法全面客觀收集證據,有效提高辦案質量。會同公安部制定《關于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完善檢察機關聽取犯罪嫌疑人申辯和律師意見、保障律師職業權利等機制。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3836件次。三是加強刑事審判監督。積極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起訴時依法提出量刑建議,促進量刑公開公正。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裁判的監督,建立一審判決兩極檢察院同步審查機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5425件。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會同司法行政機關深入開展全國監獄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專項活動,重點排查解決“牢頭獄霸”問題,對87名嚴重破壞監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推進與監管場所的監控聯網,完善和落實收押檢察、巡視檢察等工作機制。加強對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0813人。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察活動,糾正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程序或脫管漏管555人。加大清理久押不決案件力度,依法糾正超期羈押525人次。強化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制定實施《關于加強和改進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決定》,堅持依法監督、居中監督等原則,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12139件。堅持抗訴與息訴并重,對認為裁判正確的44021件申訴,耐心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對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訴33183件,支持起訴21382件,防止侵害國有資產和公共利益。強化對司法工作人員瀆職行為的監督。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制定《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為加強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明確對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等12種瀆職行為,可以通過調查核實違法事實、提出糾正違法意見、建議更換辦案人等措施進行監督。堅決懲治利用司法權貪贓枉法的行為,查辦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721人。
五、堅持執法為民宗旨,維護人民群眾權益
立足檢察職能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努力做到貼近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拓展聯系和服務群眾的平臺。加強接待窗口建設,推行民生服務熱線和全國統一的12309舉報電話,推行“一站式”受理接待中心和網上查詢平臺,進一步暢通群眾控告申訴渠道。深入開展文明接待室創建活動,推廣“融入群眾、公正執法、情理兼容、促進和諧”的張章寶工作模式。推進檢力下沉,延伸檢察工作觸角,在鄉鎮、社區探索建立派出檢察室,開展巡回檢察,就地受理群眾訴求、提供法律服務、化解矛盾糾紛。依法懲治嚴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堅決打擊“兩搶一盜”、電信詐騙、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侵害群眾權益的犯罪,嚴肅查辦征地拆遷、社會保障、勞動就業、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立案偵查涉嫌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侵權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24人。依法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調查,嚴肅查辦火災、礦難等事故背后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1037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參與9起重特大事故調查。加強對特殊群體和困難群眾的司法保護。高度重視涉軍案件和涉港、涉臺、涉僑案件,健全溝通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國防、軍隊、武警部隊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維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堅決打擊侵害殘疾人和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的犯罪,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嫌疑人4422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開展支持起訴工作。重視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推進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對6280名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救助救濟。依法妥善解決涉及群眾利益的信訪問題。完善控告申訴、涉檢信訪工作制度,開展帶案下訪、定期巡訪、聯合接訪等活動,共辦理群眾信訪439750件次。高度重視、妥善化解涉檢信訪積案3959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出8個工作組赴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了督查。認真貫徹修訂后的國家賠償法,制定《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依法自覺履行賠償義務,加強對賠償案件的法律監督,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