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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何許人也?
著名的四川孫偉銘醉酒駕駛案,他是二審的辯護律師。
剛剛通過的“危險駕駛罪”,是他在去年兩會首次提出的。
分組討論剛結束,全國政協委員、律師施杰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白鳛檎f委員,我的提案能被采納,當然很有成就感!”這是施杰向記者說的第一句話。
激動:高效提案11個月即成現實
在2010年全國兩會上,施杰最先提出了增設“危險駕駛罪”的提案,一年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這個罪名。“從我提交大會到提案內容最終變成現實,僅僅過了11個月,可謂是高效的提案啊。”他說。
回憶起提案的初衷,施杰說,這與孫偉民醉酒駕駛案有很大關系?!爱敃r,我是孫偉銘醉酒駕駛案的二審辯護律師,讓我看了很多這類血淋淋的事件,包括肇事者本身也非常后悔,我覺得自己要為此做些什么。增設危險駕駛罪算是眾望所歸吧?!?/p>
2011年2月25日,對于施杰來說,是值得紀念的一天。
“刑法修正案中,真的把醉酒、飆車就列入了危險駕駛罪的范疇。我的提案有結果了!成為現實了!”施杰激動地說。
一份提案,如此短時間內就得到采納,施杰和記者分享了他的提案經驗。“立法機構聽取政協委員的意見,立即啟動程序。作為參政議政的政協委員來說,這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我覺得提案越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和急迫性,越容易被采納?!?/p>
遺憾:“危險駕駛行為”界定過于狹窄
不過,激動之余的施杰還有一些遺憾。“我覺得‘危險駕駛罪’的立法細節還值得商榷?!彼J為法律對“危險駕駛行為”界定得過于狹窄。
他認為,現在一旦醉酒、飆車,不管后果如何,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條文又規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樣會造成一個司法適用的不確定,是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施杰看來,理想的立法設計應該是把醉酒、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作為犯罪來入罪,同時不作為一個重罪。
“因為事故的發生就在那一剎那或者一閃念之間,你闖紅燈能夠節約的時間也就是十幾秒,立法機關把危險駕駛罪納入了刑法修正案中,我很開心。但是現在只規定了道路上兩種危險駕駛,但大家都清楚,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肯定不止這兩種情形,還有哪些呢?包括超速、闖紅燈,血淋淋的事件不少?!?/p>
提議:闖紅燈算“危險駕駛行為”應入罪
施杰認為,不應該以是否造成嚴重后果作為處罰的依據。今年兩會,他繼續提交“危險駕駛罪”的提案,擴大危險駕駛罪的界定,獨樹一幟地建議將“闖紅燈”入罪的提案。他說,酒駕、飆車因為有孫偉銘案、胡斌案,大家認為這些危險駕駛行為入刑是應該的,不過闖紅燈、超速也入罪似乎很多人覺得小題大做。
他說,“我特意到交管局做了調查,發現在紅燈路口發生事故造成傷亡的概率是最高的?,F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機動車闖紅燈,然而由闖紅燈所引發的惡性交通事故卻呈上升趨勢,這說明《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不能有效起到遏制機動車闖紅燈的作用?!?/p>
在立法技術上,施杰建議,可將實施危險駕駛行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設定拘役、但處罰金等較輕的刑罰,規定實施醉酒駕駛、服食精神麻醉藥品后駕駛、追逐競駛、違反交通指揮燈禁行信號、超速行駛的危險駕駛行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根據危害后果的不同程度設定刑罰。
采訪中,施杰坦誠,他也曾開車闖紅燈。“但是我辦了孫偉銘的案子后,我絕對不敢喝酒之后再開車,我也絕對不去闖紅燈?!彼f。(李陽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