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批評教育闖紅燈者。
7月21日上午10時,河北省會石家莊市區繁華的中山路與建設大街交叉路口,車水馬龍、人流如織。
當路口北側紅色交通信號燈亮起時,南北向行駛的機動車在紅燈前戛然而止。與機動車的“靈敏”反應不同,此時,部分南北向通過路口的行人和電動車、自行車并未在第一時間“駐足”,而是闖過紅燈,試圖“加速度”通過。霎時,闖紅燈的非機動車、行人和東西向正常通行的車輛、行人“短兵相接”……
事實上,這種“馬路大戰”的情形幾乎每天都在上演。而記者注意到,7月21日,是該市文明辦、市交管局在該市市區開展的“遵守交通法規獎勵活動”的第11天,也是此項活動原定的截止日。
政府出資獎勵不闖紅燈者
7月10日一早,石家莊市福興閣職工郝召云像往常一樣走在上班的路上。早8時,當她行至市區中山路與建設大街路口處時遇到紅燈,就在她停下腳步等紅燈的一瞬間,有人為她送上一份不期而至的禮物——送禮人是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武瑞琪。郝召云得知,自己作為當日該路口“第一位不闖紅燈的行人”,獲得現金獎勵500元。
因不闖紅燈而獲得獎勵讓郝召云感到很有些意外,她表示,不闖紅燈早已成為自己的習慣。
與此同時,河北郵政公司職工、電動自行車騎乘人王秀山,作為該路口紅燈亮起后“第一位不闖紅燈的非機動車騎乘人”,也從石家莊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會文明辦主任薛建廷手中接過500元獎金。
當日,該市共有6位不闖紅燈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騎乘人分別獲得500元獎勵。
此前,河北省省會文明辦(機構名稱——記者注)、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決定,出資10萬元,在7月10日至7月21日期間,以宣傳倡導、志愿勸導、獎懲引導為著眼點,按照“不定時間、不定路口、不定對象”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遵守交通法規獎勵活動,對當天搜索開始后在各路口尋找到的“第一位不闖紅燈的行人”、“第一位不闖紅燈的非機動車騎乘人”進行現場獎勵,每人一次獎勵現金500元,“以此激發和調動廣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積極性、自覺性”。
7月21日下午,石家莊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華告訴本報記者,截至21日,此項活動共現場獎勵“第一位不闖紅燈的行人”和“第一位不闖紅燈的非機動車騎乘人”共164人,發放獎金8.2萬元。現場獎勵活動因前幾天下雨而適當推遲,活動結束后該局將向社會公布相關情況。
沈陽唐山等城市已有先例
據介紹,石家莊市開展的“遵守交通法規獎勵活動”借鑒參考了遼寧沈陽和河北唐山的經驗。下一步石家莊還將推出針對機動車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的獎勵措施。
據悉,唐山市在今年5月份推出了“尋找紅燈止步第一人”活動:只要市民在唐山市的各大十字路口第一個遵守交通規則,遇紅燈止步,就可以在路口的值班交警那里領到一張抽獎卡參加抽獎。活動主辦部門與一家汽車企業合作,抽獎市民將有機會領到不同等級的獎品,最高獎品是一輛小轎車。有當地市民表示,這一活動在唐山市幾乎人盡皆知,確實對交通狀況的改善起到了不錯的作用。
而在更早的2006年,遼寧省會城市沈陽開展了“知榮明恥,文明出行——尋找紅燈前止步第一人”活動,遵章守紀的市民,會在不經意間得到一枝紅色的玫瑰花;而那些違章的市民,很可能會得到一枝粉色的玫瑰花;凡是被鏡頭鎖定為第一個紅燈前止步的人,都有資格同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的候選人一起,角逐“沈陽市文明出行好市民”稱號,獲獎獎品也是一輛轎車。
獎勵措施是無奈中的益舉
據記者了解,針對行人及非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河北省在2007年3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中曾作出明確規定,其中規定:行人違章將被處以5元至20元的罰款。但該辦法在實際操作中卻遭遇了執法者和相對人都不“買賬”的尷尬:執法者認為,行人違章“太普遍了”,不好管;行人卻認為,“大家都這樣”、“習以為常了”。本報對此曾以《河北石家莊行人違章要罰款規定實施兩月遭遇尷尬》為題予以報道。
據悉,石家莊市近年來提出“建首善之區,創宜居城市”,通過開展城市“三年大變樣”建設,極大地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形象。隨著城市硬件的發展和完善,也對市民素質與城市管理的“軟件”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學者指出,石家莊市開展的“遵守交通法規獎勵活動”從目前看雖然并不能收到立竿見影的交通管理效果,但其體現了相關部門管好城市的良苦用心,同時引起公眾關注,客觀上會促進交通秩序走向好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一舉措也是“無奈”中的益舉。(記者馬競 曹天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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