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電 (記者 阮煜琳 劉育英)為遏制與日俱增的貪官外逃,全國政協委員黃少良在此間呼吁,應健全公職人員出入境管理和貪官外逃預警機制,堵住貪官“外逃”門路。
前不久,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的一項統計報告顯示,過去十年逃往北美和歐洲等地的中國腐敗官員達一萬多人,攜帶出逃款項達六千五百億元人民幣以上。
擔任中國僑商聯合會常務副會長的黃少良委員在今次“兩會”期間提出提案,建議堵住貪官“外逃”門路。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官員子女配偶移居海外并申請“綠卡”的報告和備案制度;其次,建立健全以財產申報為主要內容的官員廉政檔案制度;第三,認真執行《護照法》和護照管理的相關規定,嚴禁一人持有多本外交、公務和普通護照;第四,加強國際間的情報信息合作,及時掌握腐敗分子在國外購置地產、轉移資金、申請移民等信息,讓貪官外逃難以得逞。
對于難以遏制的職務犯罪,黃少良也開出“藥方”,建議實行“行賄黑名單制”,只要一次行賄犯罪記錄,將永遠納入“黑名單”,排除其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經營性土地轉讓、政府招標采購活動的資格。同時,完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公開制度,完善舉報人保護制度,并對受賄人與行賄人共同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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