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劉紅宇委員提出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程義峰 周慧敏)針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賠償問題能否妥善解決等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紅宇提出,盡快設立食品安全行業賠償基金,突顯國家責任,建立國家先行賠償制度。
所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國家先行賠償制度,是指消費者在食品購買、使用和保存過程中遭遇問題食品嚴重侵害而尚未查明問題源頭、未確定問題責任人、未作出賠付規定、未達成賠付協議時,先行使用行業賠償基金對受害者先行救助與賠付,然后向責任人追償所有墊付賠償金,并依法處罰的制度。
劉紅宇委員說,國家先行賠償制度可以確保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使患者能夠及時得到治療,減少因救治不及時出現的傷亡。在保證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政府是主導者。在緊急狀態下,為了最大限度減少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政府墊付或承擔相關費用已經成為國際慣例。
設立國家先行賠償制度具備法律理論基礎、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劉紅宇委員說,在法律方面,《食品安全法》已經出臺,從國家現有的經濟能力看,財政收入連年大幅度增長,國力日漸增強,完全有條件建立國家先行賠償制度,“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我國政府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并救助的嘗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奠定了社會基礎。
劉紅宇委員建議,建立食品安全行業專項賠償基金,讓行業組織承擔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事后賠償責任;完善食品責任保險;建立食品安全綜合評估機制, 及時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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