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已于15日的第五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這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中,中央對地方除了要求抓緊進行相應改革之外,也專門指出“可以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設時間限制”。據最新一期《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專家解讀認為,這表明中央不要求地方的機構改革和國務院同步進行。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任進表示,“兩會”前剛剛閉幕的十七屆二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行政管理體制”,實際上為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留出了比較充裕的時間。
報道介紹,此前的數次政府機構改革,都是先調整中央部委,再調整地方對應的機構,北京大學中國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長彭真懷認為,此次改革仍將延續這一步驟。他解釋說,中國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地方政府處于中央統一領導下,因此,只有國務院部門調整方案落實之后,地方政府才能相應設置對口機構。
專家介紹,1998年、2003年的兩次政府機構改革,中央都在方案通過的第二年年初出臺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指導意見。
彭真懷表示,即便如此,各地政府尤其是省級政府對部門整合的探索,仍然是中央所重視的經驗。據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唐鐵漢“兩會”期間透露,有兩個省份將與國務院機構改革同步進行試點。
據《瞭望》新聞周刊了解,全國有不少省市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行了一定探索,嘗試將職能相近的部門進行合并。如西藏從自治區到縣級政府,都把勞動、人事和社保部門合在一起。四川省成都市則從2005年起開始了一系列的機構撤并,包括撤銷農牧局、農機局成立農業委員會,撤銷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成立交通委員會,組建水務局,對全市城鄉水資源實施統一調度和管理。此外,有些地方成立文體局,把文化、體育等合在一起;有些地方林業不發達,就不單設林業主管部門,而把職能整合到相近部門,等等。
在彭真懷看來,在中國現行體制下,大部制首先屬于中央層面的任務。“樹干不動,樹枝白搖。中央部門調整好了職能,對全國各級機構改革起到示范作用,改革必然會自上而下推行,”他說。
他表示,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應著眼于精簡機構、提高效能,路徑包括:一是減少行政層級,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二是調整和完善垂直管理體制,理順垂直機構與所在地方的權責關系。
對于后者,任進認為,應通過法制來規范垂直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關系。他指出,國務院有的部門,在地方設置了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它們與主管部門是垂直管理關系,而根據《地方組織法》,地方政府與它們之間是工作協助關系和法律、政策執行的監督關系,這些都需要依法規范。(楊琳 董瑞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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