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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規劃重點任務
為保障城市飲用水衛生安全,本規劃的重點工作任務是: (一)提高飲用水衛生檢測能力。在各級飲用水衛生監測機構實驗室添置和更新檢測設備,開展檢驗人員技能培訓和實驗室規范建設工作,提高實驗室檢測水平,實現實驗室間檢測資源共享;在各級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添置快速檢測設備,提高現場衛生監督的檢測能力。 (二)建立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網絡。逐步建立并完善覆蓋全國各級城市的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網絡,系統、及時、完整、準確地獲取飲用水水質、水性疾病、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和供水單位衛生狀況等資料,掌握城市飲用水衛生安全基本情況,分析水性疾病成因及規律,追蹤研究飲水污染對健康影響程度,為依法實行有效監管提供科學依據。(三)建立供水末梢水質衛生在線監督監測系統。作為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網絡建設的補充,在地級以上城市建立集中式供水末梢水質衛生在線監督監測系統,實時監控供水水質動態變化,提高衛生安全監管效能。(四)加強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工作。健全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衛生應急機制和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落實重大事件值班、報告、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決策及行動協調,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章、有序、有效、有力。(五)建立飲用水衛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將飲用水水質、水性疾病的基礎信息、水質在線數據等全部納入本規劃的信息系統。建立飲用水衛生安全信息報告、處理和發布系統。保證信息在規定權限有效獲得共享,充分發揮信息資源效能。根據衛生部門職能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飲用水衛生安全信息發布制度,保證信息的權威性、時限性和準確性。(六)完善飲用水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積極開展飲用水衛生安全法律法規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制定、修訂和發布與飲用水衛生相關的標準和規范。為加強衛生安全監管、規范供水單位和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行為、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提供法律依據。(七)開展飲用水衛生安全專業培訓。制定培訓計劃,開展業務培訓活動,全面提高各級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機構人員工作水平,保障本規劃的順利實施。
第四章 實施策略
第十一條 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工作機制建設
本規劃針對現有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工作機制狀況,實行全面推進、逐步改觀的建設思路。2015年前,完成全部省級與地級以上城市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機構人員的合理充實調整,設置專門處(科)室,負責轄區內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的具體工作。2020年前,完成全部縣級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機構人員的合理配置,設置足夠的專/兼職人員,承擔轄區內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工作的具體任務。由此構建國家、省、地市、縣四級完備的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工作機制,做到及時掌握和了解城市飲用水水質現狀和動態變化規律,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
第十二條 飲用水水質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 為切實提高飲用水水質實驗室檢測能力,各地應統籌并優化各部門的檢測資源配置,加強相關規劃的銜接和資源共享,避免重復投資。縣級原則上要整合現有飲用水檢測資源,集中建設一家配置水平較高的公共檢測機構,作為飲用水安全檢測的技術部門,并為相關監督管理部門提供服務,地市級也可按上述原則執行。實驗室實行分級建設,分別達到以下要求:省級和省會城市實驗室:2012年6月以前達到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全項(106項)指標檢測能力。2020年達到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中特定污染物的檢測能力。 地市級實驗室:2012年達到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水質常規指標和本地區重點控制的特定污染物檢測能力。2020年達到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106項指標檢測能力。 縣級實驗室:2015年達到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水質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2020年增加本地區重點控制的特定污染物檢測能力。
本規劃針對目前全國各級實驗室的現況,分級提出水質分析大型儀器設備的參考配置,縣級實驗室應配置原子吸收儀、原子熒光儀、離子色譜儀、氣相色譜儀,地市級實驗室在縣級實驗室基礎上增配液相色譜儀、等離子體質譜儀和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省級和省會城市實驗室在地市級實驗室基礎上進一步增配液相色譜質譜聯用儀、總有機碳測定儀和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測定裝置。對已具備相關儀器設備的實驗室,不再重復配置。本規劃通過設備配置,有計劃分步驟實施各級實驗室規范化建設。包括:第一,對實驗室進行相應的擴建與改造,改善工作環境。第二,實行人員培訓和人才培養計劃,提高人員素質。第三,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盲樣檢測、數據回收和統計匯總的質量控制,提高檢測工作質量。第四,建立規劃范圍以內的各級實驗室間的數據共享機制,以及與規劃范圍之外相關部門間的檢測數據銜接機制,實現數據利用的最大化并逐步完善覆蓋全國的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網絡,為科學實施衛生監督管理,及時處置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提供可靠的技術保障。
第十三條 飲用水衛生監督現場快速檢測能力建設
為滿足各級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履行城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責工作需要,現場快速檢測設備不可缺少。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現場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可以提高衛生監管的技術能力和執法水平。本規劃針對目前全國各級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狀況,主要著重現場快速檢測設備的配備和檢測能力培訓兩方面:按照日常工作需求,各級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應配備渾濁度、色度、pH值、游離余氯、二氧化氯、電導率等便攜式分析儀器以及水質采樣設備,省和地市級衛生監督機構還應配備臭氧和微生物指標便攜式分析儀器。開展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相關人員的現場快速檢測能力培訓,包括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原理、用途、日常操作以及維修維護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