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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7月11日訊中國人大網今日發布《國務院關于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該報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杜鷹6月27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所作。以下是報告全文:
國務院關于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
——2012年6月27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杜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況,請審議。
一、近年來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進展及成效
飲用水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各地區、有關部門把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加大了工作和投入力度,工程建設顯著加快,監管力度持續加強,城市和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飲用水狀況總體安全。
(一)關于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十一五”期間,全國設市城市和縣城公共供水日供水能力增加0.33億立方米,管網長度增加22.21萬公里,用水人口增加0.96億人。截至2010年底,全國城鎮(設市城市、縣城和建制鎮)供水人口6.3億人,供水普及率達90.3%。2011年,按照自2012年7月開始全面實施的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評價,全國設市城市公共供水廠出廠水水樣達標率為83.0%,設市城市和縣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樣達標率為79.6%。目前,全國約85%的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劃定了保護區,編制了水源地保護規劃,城市飲用水水源達標率基本穩定在80%左右。
2.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體系初步建立。2007年,經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和衛生部印發了《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城市飲用水規劃》)。這是我國第一個關于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規劃。有關部門配套編制并實施了《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全國城市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規劃》和《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和建設“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同時,還編制實施了與飲用水安全保障相關的水資源、抗旱、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專項規劃。
3.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按照全國人大的統一部署,修訂了水污染防治法,增設了“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專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和執法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修訂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水質指標從35項增加到106項,加強了對水質微生物、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指標的控制。還頒布了水源保護區劃分、供水設施安全運行與維護、飲用水監督監測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標準和技術規范。
4.水源地保護與監管制度逐步健全。建立了水源地核準和安全評估制度,分批核準了175處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組織開展了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科學劃分水源保護區,強化監督執法和應急指導。建立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年度評估機制、水源環保信息通報機制和水源環保規劃聯動機制。加強水源地監控能力建設,初步建立了多級水資源及環境監控網絡。加強地下水源保護及監管,啟動了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開展重點地區地下水超采治理。
5.城鎮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強。修訂頒布了《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立了水質報告和通報等制度,指導和監督供水企業按要求控制水質。自2004年起,每年對城市供水水質實施監督檢查和跨區域交叉互檢,對各地水質情況和應急體系建設等進行抽樣調查并通報。推進城鎮供水行業特許經營制度改革,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鎮供水建設和改造。初步建立了由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多層次城鎮供水應急預案體系。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實現城市和農村飲水“同網同質同服務”。
6.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覆蓋面不斷擴大。建立了國家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已覆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置了1.34萬個水質監測點。在重點場所建立監測哨點,開展水性疾病監測和飲用水健康影響調查,充實中西部2234個縣級衛生監督機構的現場檢測設備配置。加大衛生監督檢查力度,2010年對供水單位的監督檢查戶次數比2005年增加了50%,每年組織開展監督抽檢并通報結果。自2011年起,將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納入醫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推進飲用水衛生監督服務均等化,重點加大二次供水、學校飲用水等衛生監督。
7.飲用水安全保障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十一五”期間,中央投資大幅增加,累計安排1800多億元,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建設、重點水源地保護、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監測能力建設、測土配方施肥等。“十一五”時期,新增水利工程供水能力285億立方米(其中,城市新增140億立方米)。2011年以來,中央除繼續在上述領域投入約1067億元外,還啟動了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率先在新安江流域建立了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落實了生態補償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