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副主任李偉日前撰文指出,國資委已會同證券監管部門對國有股東賬戶進行了核查,并將對其進行標識管理;以此為基礎,還將協調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建立全國性的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動態監測體系,逐步建立起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轉的核查制度。
就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問題,他表示,隨著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進程的加快,國有企業核心資產及業務向所控股上市公司集中的趨勢日漸明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國有經濟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這對國有資產監管方式、監管理念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做好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前提是強化法律意識,嚴格按照法制化、市場化原則辦事,與此同時,也要按照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要求,推動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序流轉,進一步利用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做強做優國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權分置改革后,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獲得了流通權,為資源整合和資產重組提供了有利條件。針對新情況,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注意把握好兩個方面:一是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應當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要求,堅決防止出現違規操作、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不法行為的發生。二是應注重加強對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動態監管。
在做強做優方面,今后可著重考慮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繼續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以適當方式實現整體改制上市。當然,國有企業整體改制上市,不搞一刀切。二是鼓勵國有企業根據公司內部主業板塊發展實際,在對現有業務進行分類、整合基礎上,努力形成“主營業務突出、板塊歸屬清晰”的改制上市模式,實現以單一板塊或分板塊整體上市。也就是說,凡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可以以單一板塊實現上市,也可以根據多元主業發展的要求,按板塊類型分別實現上市,并最終實現整體上市。三是鼓勵國有企業積極探索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間進行資源整合的方式,促進上市公司提高產業集中度,增強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四是鼓勵國有控股股東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積極利用資本市場創新手段,如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權證發行、資產證券化等,進一步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做強做優主業。
就國有控股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間的重大資產重組行為,他特別強調,一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處于醞釀、探討階段,市場中已是滿城風雨,公司股價也隨之嚴重異動,有的短期內股價就能翻番。這不僅給下一步重組工作帶來極大被動,甚至使某些重組計劃被迫“流產”,更嚴重的會導致投資者權益的重大損失,影響市場穩定。鑒于此,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強化所監管企業的程序意識。一是要盡快研究制訂規范國有股東行為的辦法,明確國有控股股東在所控股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決策中所應遵循的原則、程序、責任,做到規范有序、心中有數。二是嚴格工作程序。目前,一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組事項在未經監管機構批準,也未經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情況下,由國有控股股東或上市公司負責人以談話或講話形式,擅自對外發布,在市場上造成了負面影響。這個問題需要引起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高度重視。三是加強國有股股東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誠信建設,依法強化信息披露監管,確保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全面、準確,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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