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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扭曲幕后推手
監管“縫隙”和監管不力,以及機制不完善,給了企業多種回旋空間,“變臉藥”、“特權藥”不斷出現
《望東方周刊》記者劉武 | 北京報道
“每天都在郁悶中生存。”3月份的“兩會”醫藥界代表委員座談會上,談起藥品招標采購,全國人大代表、神威藥業董事長李振江的憤懣之情,與上一年幾無二致。
各省藥品招標過程中“唯低價是取”,導致企業惡性競爭,“大企業絲毫不敢越雷池一步,倒是小企業以低于成本價中標。”李振江說,他“壓力很大”。
對此憤懣的全國人大代表還有孫耀志、李大鵬、徐鏡人??以及四川科倫藥業董事長劉革新等全國政協委員。李大鵬說:“做藥就像做‘白面’一樣既要小心,又很吃力。”
反觀醫療界,盡管這些年輿論將“看病貴”的根源指向“以藥養醫的機制”,但醫療界卻似乎異常委屈,且憤憤不平。
事實上,涉及藥品的多個環節都發現過價格違法行為。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2月23日發布的《2010年價格監督檢查情況統計分析》顯示,在2010年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里,醫藥價格違法案件居首位,占比超3成。
那么,究竟誰才是藥價扭曲背后的推手?
是廠家、中間環節,還是“以藥養醫”
3月15日,國家發改委、監察部等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全國醫藥衛生服務價格大檢查的通知》。對藥價實實在在的大檢查,必將深入觸及背后紛繁復雜的利益糾葛。
對于藥品的利益分成,曾廣為流傳著一個比例:按照占批發價的比例,一般藥品的出廠價占20%、國家稅收占13%、掛靠醫藥公司的配送費占5%~8%、代理經銷商利潤占10%~20%、醫藥代表利潤占10%~20%、醫院順延加價15%。
一些媒體試圖根據上述比例解讀藥品利益糾結的源頭,后來卻被眾多企業代表和學者批評為解讀膚淺偏頗。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對《望東方周刊》說:“生產企業很委屈。2010年,國內制藥企業的含稅利潤只有10.5%,而跨國制藥企業息稅后利潤在25%~30%。”從這條利益鏈上看,藥品生產企業獲益并不豐厚。
一些觀點則將藥價虛高的根源歸結為“過多的中間環節”。
但早在2006年前后,作為主要中間環節的醫藥商業企業就開始疾呼進入“微利時代”,行業平均利潤率不足1%,這個充分市場化的領域不存在暴利。
至今,本刊記者還能在一些研討會上聽到熟悉的質問:“讓監管部門一味地壓縮中間環節試試,看最終受傷害的是誰?”
那么,藥價虛高扭曲的癥結究竟在哪里?“藥價虛高”的矛頭不斷略有變換,但有一個矛頭一直沒變——“以藥養醫”的機制。
大致的邏輯是:由于醫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患者與醫生形成了主體和代理人的關系,由于高價藥加成后獲利空間大,激發醫療機構對高價藥的偏愛,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也樂于迎合,于是價格越高的藥品在醫院越好賣。藥品采購和銷售上的雙向壟斷,使得醫療機構的用藥行為左右了藥品市場的發展。
矛頭也指向了“拿回扣的醫務人員”。有人爆料醫生的回扣占零售價的20%~40%。多年來媒體曝光的醫生拿回扣案例一次又一次讓人大跌眼鏡。
“以藥養醫”只是看得見的“禍首”
按照業內常用的說法,醫療機構壟斷了藥品銷售80%左右的市場。城市大醫院平均至少45%的收入來自于銷售藥品,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這個比例更高。
全國政協委員劉鳳2009年曾調查了全國范圍內的125家鄉鎮衛生院,發現“藥品收入占整個衛生院收入的70%到80%”。
那么,降低藥價虛高是不是就應以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作為主要著力點呢?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醫藥處處長宋大才對《望東方周刊》說:“藥價問題不單純是普通的價格問題,而是體制機制中的各種矛盾的集中體現。如果體制機制順了,目前藥價存在的問題自然就能夠得到解決。如果不能解決以藥養醫的問題,患者用藥費用還是會通過其他的方式漲起來。”
一些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也是這樣想的。比如今年兩會期間,就有“N次下調藥價,不如一次醫藥分家”的觀點出現。
于是,公眾對每一次出臺的公立醫院改革政策都報以期待,歡呼雀躍。
醫療機構始終保留不同意見:藥價太低我們敢用嗎?價格不是醫院定的。此外,藥品采購是政府主導,藥品加成15%是政策規定的,政府給醫院的撥款只占醫院年開支的7%。
很難從醫療機構管理者發言中聽到“以藥養醫”,他們充其量認同的說法是“以藥補醫”。
究竟誰才是藥價發“虛”真正幕后推手?
監管的縫隙
有人也將矛頭指向政府管制,因為一些部門不僅監管不力,同時部門間存在監管“縫隙”。
這些監管“縫隙”和監管不力,以及機制不完善,給了企業多種回旋空間,“變臉藥”、“特權藥”不斷出現。
比如,按照我國目前的藥品定價機制,除了要考慮企業成本和利潤外,還存在著對各方面的認定,這些認定派生出專利藥、原研藥、仿制藥、首仿藥??這些認定來自于政府不同部門,但是都會與價格掛鉤。
有關醫改的爭論中,藥價管制一直是焦點之一。藥價究竟是要聽政府的,還是要聽市場的?政府降價究竟有沒有用?
很多人以美國對藥價管制較寬松為據,但也有專家指出美國有一套較為嚴密的機制約束著藥價扭曲,比如醫保付費的約束。
宋大才對本刊記者說,“對藥價實行必要的監管是各國政府普遍采取的一項措施,也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未來還將按照既定工作計劃分期分批調整政府定價范圍內的藥價。”
在國內,并不缺少支持政府管制醫藥價格從而控制醫療支出的事例,但是企業界和絕大多數企業界人士反對干預:控制醫藥價格上漲并不等同于控制醫藥支出上漲,非管制藥品的價格或者其他醫療服務成本上升可能抵消政策干預的作用。
管制效果之問
大部分經濟學家的研究結論也不主張政府對藥價進行干預。
比如,北大光華管理學院衛生經濟與管理學系主任劉國恩等人2008年的一項研究結論認為:政府干預政策的確降低了價格,但醫生會通過調整藥品使用結構來應對價格管制,大大削弱政策干預的影響。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助理教授吳斌珍等人,曾經對1997年~2008年政府藥品降價政策的效果進行定量評估,也認為“政府的藥品干預措施并沒有很好地實現政策實施的初衷”,反而“帶來了包括刺激進口高價藥等新的行為扭曲”。
吳斌珍對《望東方周刊》說:“研究表明,政府直接的降價政策僅僅在不超過5個月時間內小幅控制藥價;降價政策對消費者的醫療支出影響非常有限,藥品零售價格指數和醫療用品消費價格指數最大的單月降低幅度分別只有0.46 和0.27個百分點。”
但是吳斌珍傾向于政府目前對藥價進行管制“至少一定階段政府還是應該對藥價進行規制” 。
目前,我國政府對藥價管理總的原則是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政府定價藥品雖然數目少但一般用量大。官方數據顯示,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藥品占2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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