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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12月國家發改委降低了部分外資藥品的最高零售價之后,昨天發改委再揮大刀,決定從3月28日起降低部分抗生素和循環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共涉及162個品種,近1300個劑型規格,平均降幅為21%,預計每年可減輕群眾負擔近100億元。(3月8日《廣州日報》)
理論上說,降價總是好事,替老百姓省了錢。但經過前26次降價的操練,民眾對這第27次降價也許未必有如專家那么樂觀。道理很簡單,藥品降價利好,要真正兌現為民生福祉,離不開兩個前提:一是廉價藥不會“降價死”,市場或醫院藥房有得銷售;二是醫生不會“只選貴的、不選對的”,要保證廉價藥能順利進入臨床藥方。事實上,這個基本還是很難。
此前的經驗告訴我們:國家一旦指定藥品降價后,新一輪怪圈立馬上演:代理商停止進貨、醫院停止開方、藥廠停產。“降價藥”當然不會真死,只不過是“新瓶裝舊酒”,華麗轉身為“新藥”,繼續成功地高價上市,結果呢,藥品降價令很可能逆轉成漲價的黃金契機。這樣的例子,可謂比比皆是:以前降到5分錢一片的硝酸甘油,很快壽終正寢,現在6毛8一片的硝酸甘油,就是“降價死”后出的新產品——當然,它并不在降價目錄之列;頭孢氨芐是一種消炎藥,2006年的第19次降價,10片裝的頭孢氨芐膠囊降價到2塊2,現在,你同樣找不到這樣的藥,取而代之的是頭孢羥氨芐,一盒也要二三十塊錢……
26次降價,藥價依然“高處不勝寒”,事實本身足以說明很多問題。有人說,如果降價真的有效,一次兩次到位就可以了,何苦幾十次降價,越降價、邊際效應越是遞減,這第27次降價也許告訴我們:政府現有的藥品降價措施,僅僅是一個治標不治本的政策,徒具觀賞效果。降價、消失、出現新藥品、再降價、再消失……這好像是一個永不停歇的循環運動。1997年至今,國家對藥物曾先后降價、限價二十多次,帳面上累計降價400多億元,老百姓為何還是糾結在“看病貴”上?回答這個問題很簡單,只須問問——降價藥,今安在?
死得如此迅速的降價藥,不過是因為重生的成本很低、程序很便捷,稀釋降價利好的沖動自然澎湃不絕。藥品會否第27次“降價死”?要回答好這個問題,起碼取決于以下幾個問題的答案:一是藥品回扣何時能禁絕?高價是藥品流通利潤鏈的基礎,從醫藥代表到回扣醫生,層層盤剝下來,廉價藥是注定要讓其崩盤的,那么,他們自然會以市場選擇的力量倒逼藥價虛高不止;二是新藥審批制度何時才不會“牛欄關貓”?據說我國每年幾乎都要批準1萬多種新藥,一種新藥的申報資料至少要1米多高,如果1萬種都是新藥,資料厚度就有10公里高,審批人員幾年都看不完,可見,所謂的“新藥”并不是新研發的藥,而是老藥換了身新衣服——那么,審批制度何以對此一路路燈、幫著它們“穿新衣戴新帽”?
藥價關切民生,正如前兩天某門診護士長的名言,“有本事你別得病”——生病、吃藥,是老百姓規避不了的生存問題。藥價降了,但還得保證將降價藥平平安安地送到患者手里;不然,一旦“降價死”,善政又淪為紙上畫餅,餅畫得多了,又成不了達芬奇。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