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住院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哨點監測方案(2011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黑龍江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南省、廣東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肅省衛生廳(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我部在北京等10省市實施了住院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監測項目(衛辦疾控函〔2009〕1031號)。該項目的實施,為及時判斷我國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勢、全面描述甲型H1N1流感病例臨床特征和重癥發生的危險因素、監控大流行臨床嚴重性變化提供了科學依據。
為持續監控我國流感臨床嚴重性變化,進一步豐富流感監測工作內涵,提高監測質量和工作水平,更好地為流感防控工作服務,我部決定繼續開展住院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哨點監測工作。現將《住院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哨點監測方案(2011年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住院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哨點監測方案(2011年版)
為持續監控我國流感臨床嚴重性變化,了解流感重癥病例的臨床和流行病學特征,分析重癥病例中病毒的抗原性、基因特征及耐藥性變異情況,進一步豐富流感監測工作內涵,提高監測質量和工作水平,為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目的
(一)監測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占住院病例比例以及確診流感病例占住院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比例的變化趨勢,監控流感臨床嚴重性變化和流感活動狀況。
(二)了解流感重癥病例的臨床、流行病學特征和季節性特點,探討流感重癥發生和死亡的影響因素,為流感預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據。
(三)分析流感重癥病例中病毒的抗原性、基因特征及耐藥性變異,為流感疫苗毒株的預測和推薦提供依據。
(四)為禽流感病毒和其他常見呼吸道病原體(如肺炎鏈球菌、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副流感病毒和鼻病毒等)的監測提供平臺。
(五)為呼吸道傳染病疾病負擔估計提供數據。
二、住院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定義
(一)急性呼吸道感染的臨床描述。急性呼吸道感染在臨床上是一種常見疾病,也是嬰幼兒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分為上呼吸道感染和下呼吸道感染。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包括以急性鼻咽炎為主的普通感冒、急性鼻竇炎、中耳炎、扁桃體咽炎、喉炎、會厭炎等;急性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氣管支氣管炎、細支氣管炎、肺炎,及成人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和支氣管擴張急性加重等。急性呼吸道感染除通常引起發熱和呼吸系統疾病癥狀、體征外,也可伴隨或引起全身和其他系統疾病的臨床表現,癥狀輕重與患者年齡、病原體、感染部位及感染程度有關。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常需住院治療,甚至進入重癥監護室(ICU)。
(二)住院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監測的病例定義。
1. 5歲以上兒童及成人。
新收入院患者具有以下4項臨床表現:
(1)急性起病;
(2)腋下體溫≥38℃;
(3)咳嗽或咽痛;
(4)氣促(呼吸頻率≥25次/分鐘)或呼吸困難。
正在住院治療的患者如出現上述4項臨床表現,也視為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2. 5歲及以下嬰幼兒。
新收入院患兒具有以下3項臨床表現:
(1)急性起病;
(2)咳嗽或呼吸困難;
(3)伴以下癥狀或體征之一:
①氣促:呼吸頻率大于 60次/分鐘(<2個月的嬰兒);呼吸頻率大于50次/分鐘(2-11月齡嬰兒);呼吸頻率大于40 次/分鐘(1-5歲)。
②拒食或嗆奶。
③嚴重嘔吐。
④抽搐。
⑤嗜睡或昏迷。
⑥胸壁凹陷或平靜時喘鳴。
正在住院治療的患兒如出現上述3項臨床表現,也視為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