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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新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11月1日施行
離園3個月體檢合格才可再入園
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入托入園。即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兒童離開托幼機構3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機構。
閔行區教育局幼教科科長林勝峰解釋說,兒童在入托兒所和幼兒園的報名時,必須出具醫院的體檢報告,這是托幼機構的一貫做法。1994年,衛生部和原國家教委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就對此做了明確要求。
特殊兒童
應進專設托幼機構
記者注意到,在新版的《管理辦法》中首次做了兩項規定,一是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開展健康檢查,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二是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將“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直至“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林勝峰說,身體健康、能參加正常的集體活動,是孩子入托入園的基本條件,但這并不排斥殘疾孩子尤其是智障孩子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比如,聽力殘疾孩子、智力發育不全孩子,都能進入到相應的專設托幼機構進行康復訓練和身心教養。
患傳染病
入園需痊愈證明
新版《管理辦法》提出,托幼機構發現在園(所)的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離園(所)診治;患傳染病的患兒治愈后,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令一些托幼機構棘手的問題是,有些孩子盡管沒有禁止入托入園的精神性或傳染性方面疾病,但他們的體質十分不適應集體環境的生活。比如,有的孩子存在十分嚴重的過敏性體質,吹不得一點風、吃不得一點海味食品,使得保育工作防不勝防,而一旦釀出點疾病,家長與學校之間就會產生責任紛爭。
浦東新區六一幼兒園園長蔣耀琴說,園方會通過每年的例行體檢,將孩子的健康情況及時告知家長,“在入托入園前對兒童的身體狀況做必要的醫學檢查,這既是對孩子負責,也是對教師自身權益的必要保護。”(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