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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長、費用高、賠償不如意。一場官司下來,患方筋疲力盡,得到的補償往往還沒有“醫鬧”多。因此,遇到醫療糾紛,許多患者家屬不愿訴諸法律,而將“醫鬧”視為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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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長——
“一場醫療官司打下來,花上一兩年時間是很正常的”
【案例】
張家福是南京市棲霞區的一位普通農民,1998年10月16日,他在南京市胸科醫院接受手術。沒想到原被告知只切除一部分右肺的他,最后卻失去整個右肺和全部食管。食管被切除后,他的胃被提了上去,不能正常吃飯和睡覺,食物隨時會從嘴里溢出來。
張家福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三級醫學會對同一病案作出不同的鑒定結論。2004年7月16日,南京市醫學會作出首次鑒定結論:本病例不屬于醫療事故。張家福不服,向法庭申請再次鑒定。5個月后,江蘇省醫學會同樣做出“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次年5月,張家福申請中華醫學會鑒定。半個月后,他拿到了中華醫學會的鑒定報告:二級醫療事故。
2005年7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張家福一案作出民事調解,張家福獲得各項損失賠償共計46萬元。這起長達7年的醫療糾紛,終于畫上句號。
“醫療訴訟耗時長,主要在于各類鑒定的程序多。”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法律風險管理部主任李岑巖律師介紹說,法院判決醫療官司的重要依據是醫療事故鑒定和司法鑒定。對于兩者的適用,各地規定不同,如北京市優先適用醫療事故鑒定,河南優先適用司法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由醫患雙方從醫學會的專家庫中抽取3名以上專家組成一個專家組,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鑒定結論。如果其中有專家因故缺位,再抽取其他專家補充。專家們都忙,時間不易湊在一起,有時會影響醫療事故鑒定期限。
由于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專家們來自當地各醫院,彼此是一個職業共同體,難避“裙帶關系”的嫌疑,加之醫療事故鑒定復雜的特點,不少百姓對鑒定結果反復求證。從市級醫學會的首次鑒定到省級醫學會的再次鑒定,乃至中華醫學會的最終鑒定,征程漫漫,歷時多多。而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不計算在法院審理期限之內,也影響了訴訟時長。
如果法院優先適用醫療事故鑒定,當患方有充分理由說明醫療事故鑒定證據不足時,還可申請法官啟動司法鑒定。
“如此周折,一場醫療官司打下來,花上一兩年時間是很正常的。”
此外,多數法官不懂醫也是醫療官司歷時長的一個原因。審理醫療糾紛的法官大都沒有醫學背景,只能簡單理解鑒定結果,對復雜情況摸不準時,會再增加咨詢、求證等工作,影響判案時間。
事實上,患方訴諸法律,是想及時兌現財產補償,案子拖得久,人力、物力、財力成本投入增加,誰還愿意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