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患者在接受重癥監護(ICU)、器官移植及價格在千元以上的診療服務及其收費標準需簽署規范的知情同意書。6月28日,衛生部公布《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透明度。該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醫療服務中患者使用的藥品、血液及其制品、醫用耗材和接受醫療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及醫療總費用等情況,以提供查詢服務或提供費用清單的形式告知患者。
《辦法》要求,醫療衛生服務單位需指定機構負責本單位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在向特定服務對象公開信息時,醫療衛生服務單位可通過當面交談、書面通知、提供查詢等形式予以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通過書面形式向醫療衛生服務單位申請獲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關信息。
醫療衛生服務單位應依法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若出現不按規定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或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欺騙服務對象,或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等情況,將受到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向醫療衛生服務單位相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告知并需患者簽知情同意書的項目
☆患者接受的重癥監護(ICU)、介入診療、手術治療、血液凈化、器官移植、人工關節置換、高值(千元以上)費用項目等診療服務及其收費標準;
☆患者接受的超聲、造影、電子計算機X射線斷層掃描技術(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輔助檢查項目及其收費標準;
☆醫保患者使用的自費比例較高的藥品和診療項目;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患者使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和診療項目之外的藥品和診療項目;
☆法律法規和臨床診療規范規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項。(記者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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