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醫院改革;將民營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按同等條件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允許醫務人員在各類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市政府6月10日印發《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鼓勵社會資本
參與國有醫院改革
成都將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根據《意見》,社會資本可自主申請舉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重點支持社會資本在城鄉結合部、城市新區等醫療資源相對薄弱的區域舉辦醫療機構。市及各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對申請舉辦的民營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量等執業范圍進行審核,凡符合舉辦條件的,應盡快予以批準。
《意見》鼓勵社會資本通過聯合、托管、兼并、購買等方式參與國有醫院改革,對社會資本參與國有醫院改制重組過程中需要審批、核準和備案的事項,全市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公開相應的制度、條件和程序。同時,我市還支持境外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合伙形式舉辦或參與舉辦醫療機構。
民營、公立醫療機構
同等報銷醫保
在大環境方面,成都將大力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環境。第一是落實民營醫療機構價格和稅收政策,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要執行物價部門制定的指導價格,民營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則實行自主定價。對民營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對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并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對民營營利性醫療機構合法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意見》提出,要按照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將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營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按同等條件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并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等級的報銷項目和標準。
政府購買服務
民營、公立醫院同等獲補助
《意見》提出,我市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在全市各類醫療機構之間有序流動,根據衛生行政部門關于醫師多點執業工作要求,允許醫務人員在各類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成都將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并逐步擴大政府購買的范圍和比例。民營醫療機構在自愿的基礎上,可承擔政府下達的支農、支邊、對口支援等任務,政府對民營醫療機構承擔的服務按與公立醫療機構相同的標準給予專項補助。
同時,民營醫療機構在技術準入、人才培養、繼續教育、科研項目、職稱評定、等級評審、參加學術組織及學術活動、臨床重點專科、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資格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資格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記者 劉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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