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預防
1.開展宣傳和健康教育,指導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科學使用網絡。
2.加強部門協作,通過管理和技術手段,制約不當的上網、無節制地玩網絡游戲;依靠群團組織和社會支持,在現實生活中為未成年人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成長途徑,避免其過多依賴、依靠互聯網。
五、網絡使用不當的干預原則
(一)提倡采用綜合的心理社會干預措施,開展規范的心理指導、心理咨詢、心理治療;實施干預的人員應為受過專業訓練的合格人員。
(二)干預目標是矯正被干預者的心理行為問題,促進其健康使用網絡,改善其社會功能,而非中斷或終止其上網行為。
(三)嚴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預方法(如封閉、關鎖式干預),嚴禁體罰。
(四)對網絡使用不當者中伴發明顯焦慮、抑郁、強迫等精神癥狀的個體,應到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并依照有關臨床診療規范進行治療。治療使用精神科藥物應嚴格掌握適應證。嚴格禁止損毀性外科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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