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 減輕群眾購藥負擔
這位負責人說,國家公布的零售指導價格與市場實際零售價格并不完全相同。公布的零售指導價格是按照藥品通用名稱制定的最高限價,主要依據的是社會平均成本,并兼顧市場供求等各種因素。它反映的是全國范圍內不同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平均成本和價格變化情況,不區分具體生產經營企業。
他說,市場實際零售價格是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不同企業生產的同種藥品在市場中的實際交易價格,不僅與企業產品品牌、質量相關,還與購銷雙方的交易方式、購銷數量,貨款回收時間等因素密切相關。不同企業根據市場競爭和不同交易條件確定的實際交易價格是不同的。有些品種銷路好,價格就高一些;有些品種銷路一般,價格就低一些;有些品種銷路差,也可能虧損經營。市場實際價格的形成情況復雜,與國家規定的零售指導價格會存在一定差異,這是正常現象。
這位負責人表示,政府制定零售指導價格,允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確定交易價格,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作用,促使企業不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生產出更多質優價廉的藥品,減輕患者負擔。這是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一種具體體現。政府根據市場變化,也會適時調整政府指導價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場競爭中,產品質量永遠是第一位的,價格必須服從于質量,企業不能以犧牲藥品質量換取價格下降。否則,這種降價不僅沒有意義,而且還有損消費者利益,也不符合基本藥物安全有效的原則。”
他認為,零售指導價格調整后,價格總水平降低,會對減輕群眾藥品費用負擔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地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群眾不用再支付原來需要承擔的15%加價部分。同時,國家還將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改善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醫療設施,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明顯提高基本藥物報銷比例。這些措施會使得廣大群眾在享受質量更好的服務及藥品同時,實際負擔進一步減輕。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公布后,發展改革委根據年初調查基礎數據,對國家基本藥物成本價格信息進行了整理分析,對價格的合理水平進行了測算,并組織召開了專家會議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有350多人,主要包括質量標準、生產技術、醫療保險以及醫療機構等方面的專家。其中來自基層醫療機構的專家占了40%。
在上述基礎上,發展改革委就價格制定的有關情況,通過不同形式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地方和相關部門的意見,聽取了行業組織及消費者代表的意見。根據這些意見,發展改革委經過集體研究討論,最終確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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