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暴露出,除衛生監管的因素外,由于基礎設施欠賬多,貧困地區醫院與其所承擔的責任是不對稱的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周芙蓉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縣人民醫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出臺后,仍非法采血長達4年多時間,導致一丙肝感染者血液造成64人感染。
“這是一起違法違規采血行為造成的重大醫療事故”,平塘縣縣長毛有智對《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說,獻血法從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縣人民醫院無視國家法律,無視人民生命安全,才造成了這一重大醫療事故。
3月26日,公安部門以涉嫌非法采集供應血液罪刑事拘留了平塘縣人民醫院原院長黎昌和,其在1997年至2003年間曾任院長職務。
連日來,平塘縣內外反思這起事故的人們非常痛心。受訪專家認為,如果政府主管部門不能強化衛生監管、加強醫療投入、配強醫療人員,類似的事件還會發生,仍將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及社會安全。
“醫院違法采血
給我們帶來難以彌補的傷害”
2008年9月,平塘縣人民醫院接到曾在醫院住院的一名患者反映,右上腹不適,容易疲乏,飲食下降。后到黔南州人民醫院和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做肝功能化驗檢查,結果為丙型肝炎抗體呈陽性,疑為丙肝病毒感染。據患者自述,2001年3月1日曾在醫院手術,術后曾輸用300毫升血。
患者的反映引起了縣人民醫院的高度重視,立即對患者病歷進行了調查,調閱患者當年的醫療檔案,并經多方查實,確認患者輸了供血者李某的血。李某現居住于江蘇省某地,從1998年10月16日到2002年6月13日期間曾在縣人民醫院供血,其受血者多達幾十人。經多方查找,醫院人員及時到江蘇省某地找到李某,并帶其到當地醫院做了化驗檢查,結果為丙型肝炎抗體呈陽性。
平塘縣人民醫院隨即采集了李某65名受血者的血樣進行檢測。經檢查,排除2人,確認63人為丙型肝炎感染者,其中42例是現癥丙型肝炎感染者,需要抗病毒治療,21例是丙型肝炎感染者,需定期隨訪。再加上之前已確認的感染者,共64人。
醫院調查結果一出來,平塘縣委縣政府在州委州政府的指揮下,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告知了被感染者。“讓每一位患者都得到及時有效的科學醫治,絕不漏掉一個。這是我們的指導思想”,黔南州州長李月成對本刊記者說,“甕安628事件給政府的深刻啟示是,人民政府不能回避問題,不能逃避責任,而是要迅速行動、果斷決策。政府要敢于面對自身問題,敢于面對群眾,換位思考,才能贏得群眾的信任和理解。”
在對感染者告知后的第二天,平塘縣人民醫院就啟動了治療方案。短短兩天時間,就對所有感染者進行了檢查。
平塘縣醫院副院長謝勇對本刊記者介紹說,醫院從兩個方面著手對丙肝感染者進行治療,一是心理治療,衛生部請的心理專家對患者進行心理疏導,確保患者心理穩定;二是開展醫藥治療。通過初步檢查結果,醫院針對每人具體情況初步擬出治療方案,報省治療專家組認可后,具體實施。治療方式主要是口服抗病毒利巴韋林和打干擾素,兩三周后進行一次復查,直到核糖核酸呈陰性,才算控制住了病毒。為了鞏固療效,繼續對患者用藥10到15個月。
政府的積極主動,贏得患者的理解。本刊記者隨一組告知工作組到平湖鎮新舟村見到感染者何某某,當聽說自己因在醫院輸血感染上丙肝后,她哭著說:“我平時也沒生什么病,沒有感到哪里有不適,沒想到得了這個病。現在能為我們提供治療服務,謝謝了。”
在縣醫院,前來進行檢查的平湖鎮一劉姓女士對記者說:“我2000年在縣醫院剖腹產輸了400毫升血,一直以來身體也沒有出現過什么毛病,如果不是昨晚政府來告訴我,至今我都不會知道自己感染上了丙肝。政府能主動告之,而且還免費提供治療,我一定會配合把病治好。”
“理解歸理解,可醫院違法采血,給我及我的家庭帶來的痛苦無法彌補。”平湖鎮感染者楊某某對本刊記者說,自己在2001年因胃出血到醫院輸了200毫升血,回家后,這么多年來,內火很重,不是口腔發炎,就是牙齦發炎,久治不好。為了治病,一年中至少有3個月時間在輸液,弄得身心疲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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