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制和體系,持續改進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
(一)逐步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制和體系。建立醫療質量管理和控制體制,規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專科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與建設,逐步建立國家級、區域性專科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和控制體系,制定單病種醫療質量控制標準,制定重點部門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質量控制標準,如重癥醫學科、急診科、手術室、臨床實驗室等。
(二)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準入和管理制度。制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技術分級分類管理和準入制度。對重點醫療技術實施國家級準入和管理,如神經血管介入、干細胞移植、人工關節植入等。
(三)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繼續完善醫療服務標準體系。制定重點病種臨床路徑。推動《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應用,適時啟動修訂再版工作。修訂完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研究制訂電子病歷基本規范。
(四)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研究制定醫療質量管理有關政策,在全國組織開展“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
(五)繼續推進病人安全目標的落實。
(六)開展專科醫師準入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專科醫師準入管理辦法》。進一步推動口腔、骨科、兒科、眼科等專業的專科醫師準入試點實施工作。
(七)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建立統一、規范的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機制,推進臨床合理用藥。加強全國合理用藥監測工作,建立覆蓋全國二級以上醫院的監測系統,建立覆蓋全國的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抽樣監測系統,完善藥物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增強對藥物不良事件的敏感性并有效應對,實現安全、有效、經濟的臨床合理用藥目標。繼續推進“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藥監測網”監測工作,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用藥。修訂下發《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繼續推進《處方管理辦法》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實施工作。繼續推進臨床藥師制試點工作。開展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
(八)進一步加強急救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急救體系建設,建立急救服務規范、急救網絡設置原則,開展急救人員培訓,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訂《院前急救管理辦法》。開展醫療救治信息系統建設。研究建立災難醫學學科體系框架。
(九)繼續做好重大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和重大事件醫療保障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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