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2日電據衛生部網站消息,為規范和推動新形勢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衛生部、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六部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
近幾年來,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推行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各地發展不平衡、采購政策不統一、采購辦法不完善、中介服務成本高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使其在保證藥品質量、控制虛高藥價、整頓購銷秩序、治理商業賄賂、糾正不正之風、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根據中央紀委第十七屆三次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對糾風工作的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面實行政府主導、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藥品是維護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各級政府對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和非營利性的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確保采購平臺功能完善、設施齊全,并對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機構的人員編制、經費補助等給予積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財政全額補助的集中采購機構,具體負責藥品集中采購的實施工作,形成政府組織推動、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通過采購平臺直接免費交易的購銷方式。
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要以省(區、市)為單位組織開展。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全部參加藥品集中采購。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加藥品集中采購活動。藥品集中采購要充分考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藥需求特點。集中采購周期原則上一年一次。
全面推行網上集中采購,提高醫療機構藥品采購透明度。醫療機構按申報集中采購藥品的品種、規格、數量,通過藥品采購平臺采購所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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