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醫改征求意見稿,將“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可能推行在藥品外包裝上標示價格。也就是說,今后藥品將和書籍一樣,在出廠時就已經由廠家明碼標價。對此,有人認為是藥品定價的改進,但應該寫明是政府指導價;但也有人認為是多此一舉,因為市場出售物品的價格已經受到物價局的監控。
“意見征求稿上僅僅說標示價格,我覺得不夠合理,我認為應該改成標示政府指導價。”昨日,省衛生廳專門就新醫改征求意見稿召開座談會。省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在會上對藥品外包裝標示價格一說提出異議。他解釋道,如果沒有寫明是政府指導價,就容易造成藥品出廠時廠家漫天要價的現象,“就像現在市場上經常看到天價書籍一樣,藥品由廠家標價也可能出現同樣現象。”
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此項措施意義不大。現在在市場上銷售的藥品價格都已經通過物價部門的審核,再在外包裝上標明價格也只不過是把物價部門的審核結果標上去,并沒有實質意義。該負責人還進一步表示,制藥業不是事業,而是產業。既然是產業,就應該以市場為主導,通過市場機制調節、合理科學地發展,而不是一味地通過行政手段去指引,特別是一味壓低藥價,挫傷藥品生產方的積極性。
廣東某藥企人士說,業內對藥品外包裝印上零售價的事情非常關注,現在只能說是“不好說”。短期內看可能是一個好事情,對于消費者而言看上去不錯,但是長期而言好不好,目前還不得而知。(記者/陳楓實習生/趙思華通訊員/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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