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小華(化名)因先天性心臟病入住寶雞市中心醫院(以下簡稱寶雞醫院),治療后成植物人。由于治療費用爭議,小華家人將寶雞醫院訴至法院。因寶雞醫院涂改病歷,西城法院一審判決寶雞醫院敗訴,賠償小華247萬余元。
小華家人稱,2001年5月,小華在寶雞市中心醫院被診斷為“先天性心臟病、法絡氏四聯癥”,醫院經手術治療后,檢查發現小華腦萎縮。
此后,經寶雞醫院同意,小華先后轉入多家醫院治療后成了植物人。最終,小華住進了北大醫院繼續治療。
小華家人稱,他們與寶雞醫院達成過協議,小華的醫療費及其他損失均由院方承擔。但從2006年3月起,寶雞醫院停止支付醫療費。小華家人將寶雞醫院和北大醫院一并起訴。
訴訟中,寶雞醫院申請西城區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小華父母卻提出質疑,認為醫院提供的病歷存在偽造。法院對寶雞醫院提交的診療病歷進行了審查,確實發現了涂改、增添內容的現象。
法院認為,寶雞醫院違反規定,涂改、增添病歷,應當認定其具有醫療過失行為,構成醫療事故。而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被認定診療行為未違反診療常規,不承擔責任。(記者呂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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