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醫療機構不按照規定受理患方投訴、調查處理醫療事故爭議,造成矛盾激化的,主要領導將受到行政處分。
我省昨日出臺《河南省醫療事故處理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將醫療事故處理工作責任追究的方式分為八種(見右表)。
各級醫學會負責對本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的受理和調查核實;對舉報、投訴的查實結果,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提出責任追究意見。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的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之后,醫療機構不按照規定積極穩妥受理患方投訴、調查處理醫療事故爭議,造成矛盾激化的,除了按照《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之外,衛生行政部門還要視其情節、后果,給予責任醫療機構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以限期處理、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處分的處理。(連惠燕 李博)
【相關新聞】
與患者搞不好關系 甭想評先
與患者搞不好關系,會影響自己的年終評先。
昨日,省衛生廳推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工作方案,將醫患溝通納入醫務人員評價體系,新出臺的方案中明確要求,在診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必須耐心向患者介紹疾病診斷、治療方案及手術治療的方式、并發癥和防范措施,相關治療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醫藥費用標準及支出情況,讓患者就醫放心。
同時,醫務人員還要耐心解釋患者的疑惑,提高患者對目前醫學技術的局限性、風險性的認識,贏得理解和配合,讓患者就醫安心。
“對于因為缺乏溝通而引發的醫患糾紛,將被計入醫德檔案,最終將影響醫務人員的評先、晉升。”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說。(連惠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