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非法設定的場所進行股票買賣。
投資者買賣股票只能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不能在非法設立的場所或機構進行股票買賣。
2買賣不合法的證券。
投資者只能買賣依法發行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目前,我國的證券交易只能以現貨方式進行,不能買賣證券期貨。
3全權委托證券公司股票買賣。
我國證券法律法規禁止證券公司全權代理投資者進行股票買賣。因此,投資者即使與證券公司簽訂了全權委托協議也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4透支交易。
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國證券市場不允許證券商向投資者提供透支資金,因此投資者與券商簽訂《資金透支協議》不具有合法性,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5其他不受保護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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