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上半年結束后的60天內編制成中期報告。中期報告正文包括:財務報經營情況的回顧與展望、重大事件的說明、發行在外股票的變動和股權結構的變化、股東大會簡介等。
在看財務報表時要注意:若公司持有其他企業50%(不含50%)以上權益的,公司應與其控股的企業編制合并報表。對應納入合并范圍而未進行合并報表處理的被控股企業應明確列示,并闡明原因。上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有解釋性說明的審計報告,應在本報告期內對相關事宜進行說明。在看財務報表附注時,我們應該注意對報告期內下列情況的說明: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或方法發生了變化;報告主體由于合并、分立等原因發生變化;生產經營環境以及宏觀政策、法規發生了重大變化,因而已經、正在或將要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及負債類項目與上一會計年度末資產負債表對應各項目相比、損益表各項目與上年同期損益相同項目相比,發生異常變化以及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類項目發生的變化。
中期財務報告,除特別情況外,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凡是經審計的中期財務報告,應在表頭下面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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