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國際板的條件并不成熟
我們認為,當前推出國際板的條件并不成熟。
首先,從內部條件來看,不具備推出國際板的條件。經過21年的發展,國內證券市場已經成為全球規模第二大的證券市場。可以說,用21年的時間走完了西方國家幾百年的道路。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只重規模、不重效率、只重融資、不重回報”的理念貫穿于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歷程中。這導致了中國股市呈現于與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相背離的局面。從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步伐來看,連續推出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后,市場積累了不少深層次的問題與矛盾。在這樣的背景下,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與監管,著力解決,如果此時貿然推出國際板會進一步積累問題和矛盾,引發更大的金融風險。
其次,國際板推出要與人民幣國際化的整體部署協調一致。監管層需要考慮如何才能更好地讓國際板在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當中形成良好的互動作用。只有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程度逐步加強,那個時候再考慮推出國際板才是比較合理的。從短期來看,是不太適宜的。強行推出,容易引發金融市場的動蕩。天相投顧則認為,國際板推出對宏觀經濟層面的沖擊不可忽視。在資本項目還不能自由兌換情況下開設國際板存在很大的風險;企圖以國際板來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做法完全屬于本末倒置、因果錯位;期望國際板起到緩解外匯儲備壓力作用并不現實;國際板可能會加劇跨境資本的流入。
第三,從外部因素來看,本土金融資本上不具備和外資投行為代表的海外資本大鱷“正面交戰”的能力。面對國際資本大鱷的虎視眈眈,國際板容易淪為外資操控市場的工具。事實上近期海外投行的代言人已經頻頻表達出對國際板的渴望。摩根大通亞太區董事總經理龔方雄11月26日在一次論壇中表示,無須擔憂國際板會沖擊A股流動性,對國際板推出的擔心是莫名其妙的。饑渴之態溢于言表。
我們可以回顧一下,自從股指期貨推出后,市場中經常出現海外投行利用其言論影響A股市場走勢,并從中獲取利潤的現象。例如,今年以來高盛、摩根士丹利等海外機構都曾利用其言論影響市場。此外,從瑞銀、高盛等國際投行包裝上市公司IPO可以看出(中國石油、海普瑞等),其“忽悠”能力之強。一旦國際板推出,極有可能成為海外資本的“盛筵”,最終買單的卻是中國投資者。
國際板的準備不夠充分
除了推出國際板的條件不夠成熟之外,我們認為,國際板的準備工作也不夠充分。
首先,對于B股市場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思路不夠完善,缺少B股市場的一攬子解決方案。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在國際板之前,應先解決B股問題。現中國股市A、B股種分置,但是發展至今不僅沒按預定軌道進行,而且出現了B股已經失去了基本的融資功能等很多問題。始于1992年的B股,自2001年開始允許境內投資者參與,現在已經由外資主導變為內資主導。由此,現A、B股同時存在內資和外資,區別不大,業內認為應給予合并,但此問題并沒解決。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劉紀鵬表示,現在解決B股市場這個問題才是當務之急,而不是國際板。
其次,國際板的制度與監管準備不夠充分。例如新股發行制度就有待完善。當前新股發行制度存在的嚴重缺陷是有目共睹的,如不對其進行徹底改革,那么國際板的推出又將給中國股市帶來巨量的“洋大非”、“洋小非”。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劉紀鵬表示,與發達資本市場相比,中國的股市審批和監管權高度集中在證監會,這在國際上絕無僅有,但如果國際上的公司來中國上市,發行審批問題就必須面對。如果按照國際規范,就要把這個審批核準權限放在交易所進行,但在中國能不能行得通,這些問題都沒有答案。同時,對國際板的上市公司的監管也是一大難題。如果在國際板上市的外國公司出現有損投資人利益的問題,處理的時候依據中國法律還是美國法律?這些重要、敏感的問題,都沒有明確的答案。此外,公司法、會計法、公司治理、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等方面也存在大量的不確定性。
第三,從國際板的參與主體來看,顯然條件也不夠充分。從投行業務來看,國內有能力從事國際板業務的投資銀行或證券公司鳳毛麟角;從經紀業務來看,國內券商尚沒有充足的人才和經驗開展經紀業務服務,同時缺少足夠的客戶資源。此外,能夠參與國際板投資的機構投資者隊伍狹小,難以承接國際板推出后的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