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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26日電 中新網金融頻道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外匯局26日發布外匯儲備熱點問答(二)指出,如果企業或銀行需要外匯用于對外貿易和“走出去”,隨時可以用人民幣資金購匯,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礙。而簡單地采取外匯儲備貸給境內銀行的做法,將進一步減少購匯,相應加大央行購匯壓力,不利于宏觀調控。
目前,境內商業銀行的外匯頭寸普遍較為緊張,支持對外貿易和企業“走出去”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是否能夠將一部分外匯儲備貸給境內商業銀行使用?
對此,外匯局指出,我國有充足的外匯儲備和暢通的購匯渠道,完全可以滿足商業銀行、企業等合法的購匯需求。如果企業或銀行需要外匯用于對外貿易和“走出去”,隨時可以用人民幣資金購匯,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礙。而簡單地采取外匯儲備貸給境內銀行的做法,將進一步減少購匯,相應加大央行購匯壓力,不利于宏觀調控。近年來,人民銀行、外匯局從國家發展戰略大局出發,遵循“依法合規、有償使用、提高效率、有效監管”原則,創新了多種外匯儲備運用渠道,積極服務銀行和企業的購匯需求,有力地支持了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