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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有利于完善國內外匯市場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體系,便利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有助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
國家外匯管理局16日發布通知,批準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國內外匯市場已基本具備推出期權交易的宏觀和微觀條件:一是人民幣匯率彈性增強,存在期權交易所需要的波動率;二是國內外匯市場已具有一定的深度,可以容納期權交易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三是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穩步推進,為銀行的資金管理和產品定價提供了基礎;四是商業銀行開展外幣對期權交易已有一定經驗,為人民幣外匯期權交易提供了有益借鑒。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隨著人民幣匯率彈性的增強,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運用衍生產品進行避險保值的需求日益上升,這構成推動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郭田勇指出,這是人民幣在金融衍生產品投資方面的重要突破。他預計,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的不斷推進,人民幣外匯衍生品市場會更豐富,這有助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
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對記者表示,從長期而言, 這種通過期權交易的避險工具有助于人民幣國際化,增加境內外企業通過人民幣交易結算的積極性。工行外匯分析師戴偉愉表示,目前對外匯避險操作只能采用遠期結售匯,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會使企業在規避匯率風險上有更多選擇。(新華、王亮)
風險控制措施
第一,市場發展初期將產品類型限于到期才能交割的普通歐式期權。
第二,不允許客戶賣出期權。從國際經驗來看,限制企業“裸賣”期權是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普遍做法。
第三,堅持實需原則。企業開展期權交易必須有貿易、投資等真實交易背景。
第四,加強對銀行辦理期權交易的監管。開辦此業務的銀行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遠期交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