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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關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征求意見稿)及其配套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積極穩妥推進基金管理公司專戶理財業務試點,完善專戶理財業務規則,經認真調查研究,我會擬對《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51號)及其配套規則進行修改。本次修改后,我會將重新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準則》和《基金管理公司單一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準則》,《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10號)及《關于發布〈特定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8]36號)將同時廢止。
現將《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準則》(征求意見稿)和《基金管理公司單一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準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和建議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于2010年11月16日前反饋至中國證監會。
聯系方式如下:
傳 真:010—88061446
電子信箱:fundsupervision@csrc.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A座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
郵 編:100033
附件1: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特定資產管理業務),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托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托管人,為資產委托人的利益,運用委托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規范的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
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應當恪守職責、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公平對待所有投資人。
資產委托人應當確保資金來源合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委托財產獨立于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獨立于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和資產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財產。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不得將委托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因委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委托財產。
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委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第五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證券、期貨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交易行為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