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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 本報記者 夏 青
中國銀監會即將召開新資本協議項目組(擴大)會議,有消息稱,銀監會正在討論推出新的四大監管工具,包括資本要求、杠桿率、撥備率、流動性要求等。其中,資本要求里提出了超額資本的概念,對于最低資本和撥備的期限都要求在2012年底達標。對此,一位接近銀監會人士表示,目前并沒有最新消息。
四大監管指標,劍指國內商業銀行粗放式管理模式存在的諸多風險隱患、流動性風險管理,以及資本補充長效機制缺乏等諸多核心問題。
10月份,中央關于“十二五”規劃的《意見》將會出爐,有業內人士透露,“十二五”規劃中或將醞釀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總體框架和路線圖。銀監會著力構建的新的有效的監管框架,將遵照“立足國情、統籌規劃,整體設計、循序漸進,分類指導、審慎監管”等諸多原則,自主制定諸如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杠桿率等監管規章和指標,本著急用先行原則,盡早發布規則,力爭兩年內開始實施。
此前,在《巴塞爾協議III》達成一致后,就有消息稱,監管部門召集商業銀行討論在巴塞爾協議Ⅲ框架之下將國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上限提至15%。對于系統重要性銀行,即資產規模在5000億以上的銀行,監管層最新規定擬將普通股比例(一級核心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設定為6%、8%和10%。資本留存設定在0—4%,必要時可以提高到0—5%。另外,還規定了1%的附加資本。總資本充足率將達15%,核心資本充足率也將達到13%。
隨后,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澄清,目前銀監會對大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未有新的監管要求。
不過,對于巴塞爾協議Ⅲ給中國銀行業的影響,銀監會負責人表示,總體來看,國際銀行資本監管制度改革對國內銀行的短期影響有限,但長期影響值得關注。而9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上海指出,巴塞爾協議Ⅲ“對中國銀行業有指導作用”。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新的巴塞爾協議將被建議引入改革中的新監管指標,這可能是此次新監管框架的核心,包括四大指標,即資本充足率、動態撥備率、杠桿率和流動性比率。
上述接近銀監會人士表示,目前,巴塞爾委員會還沒有公布資本監管的最終方案,要等到年底才能出來,然后才是銀監會根據最新方案適時出臺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總體框架和路線圖。現在,據最后結果還有兩步,新的監管要求還需要繼續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