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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業內分析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基金周刊記者采訪時總結說,陽光私募凈值披露不及時原因復雜,大致有三,一是產品提前終止;二是合同約定披露間隔期較長;三是為避免投資人情緒波動
近幾個月,A股市場起伏不定,上證指數先是4月中旬到6月底期間大跌24.25%,接著在7月份反彈9.97%,8月份寬幅震蕩。在這種波動市場中,投資者最急于掌握的就是理財產品的最新凈值數據。然而,有340只私募基金未能在8月份及時披露業績,且有9只陽光私募產品已經有三個月未披露凈值,這與銀監會去年明文規定的“陽光私募凈值應每周披露一次”相悖。《證券日報》基金周刊記者電話聯系了相關私募公司、信托公司及業內分析師,背后的玄機逐漸浮出水面。
367只陽光私募凈值披露不合規
早在2009年3月,銀監會發布了《信托公司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為陽光私募單位凈值的披露設立了“業內標準”,規定陽光私募凈值應每周披露一次。但該規定生效近一年半時間,仍有多達4成的陽光私募們依然我行我素。8月份已經過快兩周了,但有340只陽光私募未及時披露最新凈值,占全部陽光私募產品總數的41.77%。
北京鼎天聚富投資旗下的鼎天聚富1期,最新凈值披露日是今年6月30日,而該產品上期凈值披露日是2009年12月31日,中間相隔181天;上海景林資產旗下的景林穩健2號于今年5月31日披露最新凈值,與上期凈值披露日相差110天。民森H號、融興進取、套利通2號三只私募基金凈值披露日與上期相比相差90天以上;另有136只私募基金凈值披露日與上期相比相差30天以上。
《證券日報》基金周刊記者翻閱了《信托公司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其中第十六條規定,信托公司辦理集合管理的證券投資信托業務,應當按以下要求披露信托單位凈值:一、至少每周一次在公司網站公布信托單位凈值;二、至少每30日一次向委托人、受益人寄送信托單位凈值書面材料;三、隨時應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披露上一個交易日信托單位凈值。
以此來看,不僅8月份不披露凈值的340只私募基金不合規,還有27只盡管在8月份已披露最新凈值,但與上期凈值披露日相隔也超過一周,甚至有20只私募基金上期凈值披露相隔一個多月。也就是說,目前共有367只陽光私募基金凈值披露疑似違規,占比高達45%。
“今年以來,每周披露一次凈值的陽光私募較前期增加很多,但每個月公布一次凈值或者每兩周公布一次的陽光私募仍然是多數?!币凰侥蓟鸱治鰩煴硎?,“目前規模較小的信托公司發行的產品,披露凈值不合格的情況比較嚴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