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下達了審計決定。對中信保履行政策性職能不夠到位、業務經營中存在的違規問題以及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移送財政部處理;對財務收支方面的違規問題,依法作出處理,并責成中信保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審計發現的1件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已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信保應進一步提高履行政策性職責的能力,規范業務經營和財務核算,提高商業化業務的風險管理能力。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信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責成相關部門專題研究,并逐項加以整改。一是修訂和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業務操作規程。在審計期間,中信保出臺制度47項,審計結束后又出臺規章制度35項,另有19項規章制度正在制定之中。如,為加大對農產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制定了《關于加強農產品行業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營銷工作的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家產業和區域政策,下發了《關于加強機電產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營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為細化理賠業務操作細則,下發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理賠勘查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二是對各項業務工作流程和風險控制要點進行了重新梳理,規范了業務流程,強化了內部管理,完善了業務風險控制措施。如,針對風險較大的內貿險業務,公司逐步調整行業風險集中度,對融資類保單業務的審核更加嚴格;對于融資擔保業務,實行業務承保與風險評審及管控分離,新增擔保項目全部落實嚴格的反擔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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