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7日15時,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16位委員代表作大會發言。
[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工商聯主席 李衛華]我發言的題目是《民間投資亟待進一步激活》。
投資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增長的有力武器。然而,目前推動經濟回升的力量更多地還是依賴財政投資、信貸投入的政策性效應,真正來自民間板塊的市場性投資力量還很不夠。民間投資主要集中在房地產、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制造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等一般競爭領域,在基礎設施、大型制造業、金融保險業、科教文衛等社會服務業卻一直嚴重缺席;電力、石化、電信、民航等領域,基本上還是國有資本的天下。民間投資尚未有效啟動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民間投資主體不愿投資。目前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業和領域,都存在著高度競爭,也基本上都存在著產能過剩,民間資本對這些行業和領域缺乏投資熱情。二是不能投資。主要是民間投資主體難以獲取投資資金,融資難依然是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核心問題。三是不敢投資。由于民間投資主體的實力總體不強,國家政策、法律及市場的環境還不完善,一旦投資過程中國內外經濟出現大起大落或面臨一些突發情況時,民間投資主體面臨的風險更大。四是不會投資。民間投資主體對政策信息的敏感性不強,對宏觀經濟形勢及市場需求趨勢的準確研判還不夠,因而難以進行投資決策。
由于政府的投入強度不可能持續保持不變,如果民間投資不能及時大規模的跟進,經濟增長缺乏后續投資動力的支持,經濟企穩回升的勢頭就難以保持。為了經濟的持續回升,迫切需要建立促進民間投資的長效機制。
一、盡快出臺鼓勵引導民間投資的優惠政策,著力解決民間資本“不愿投”問題。明確民間投資的準入領域、準入條件,進一步放開市場,降低準入門檻。加大對企業轉型升級、設備更新和技術研發的財稅支持,激活民間資本的投資愿望。財政投資要優先考慮能夠拉動民間投資的項目,發揮財政資金在拉動民間投資中的杠桿作用。盡快制定出臺《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鼓勵政府投資向扶持中小企業傾斜,以財政手段擴大中小企業內需市場。
二、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著力解決民間資本“不能投”問題。一是提高國有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增加民間貸款規模。二是依法設立商業性、互助性和政策性等多種形式的信用擔保機構,建立多層次的貸款擔保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三是建立適應非公企業發展需求的中小資本市場,積極引入ABS(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公共投資基金,發展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等直接融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非公企業上市融資,支持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滿足非公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需求。四是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組和改造,鼓勵非國有企業之間、非國有企業和國有企業之間實現強強聯合,提高資本集中度。五是增加地方性中小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的數量和規模。六是出臺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等政策措施,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三、加大對民間投資的權益保護,著力解決民間資本“不敢投”問題。進一步完善有關的法律規章,有效保護民間投資、資產和經營權益不受侵犯。進一步清理和減少行政審批許可,堅決取消各類越權制定的收費項目。明確民間投資指導目錄以及簡化民間投資審批程序,打破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
四、加強對民間投資的監管與服務,著力解決民間資本“不會投”問題。加強民間投資的監測預警,避免向產能過剩行業重復性投資。要及時并定期發布產業投資政策、行業發展前景、地區發展規劃等投資信息,對預期經濟效益較好的項目實行全社會招標吸引民間資本。要建立社會化投資服務體系,推進專業化的投資服務機構的建立,提供綜合服務并充分發揮專業化的市場中介服務組織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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