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1日訊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1、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基本情況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經批準匯入外匯資金,并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專用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本金、資本利得、股息等經批準后可購匯匯出的一種資本市場開放模式。2002年11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QFII制度在我國開始實施。
自2003年6月首家QFII進入我國以來,QFII試點工作穩步推進。QFII制度的實施,在引入先進的投資理念、培育機構投資者、推進市場創新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利于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發展。
2、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基本情況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經監管部門批準在一定額度內,通過專用賬戶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種開放模式。2006年4月,經批準QDII制度正式啟動。目前QDII包括三類機構業務,即: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保險資金境外運用業務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境外證券投資業務。
QDII制度的實施,拓寬了境內機構和個人境外投資的渠道,與QFII制度配合,共同發揮了調節資金雙向流動的作用,有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有助于改變目前我國海外金融資產中官方儲備占主體的格局。截至2008年底,在我國2萬多億美元的海外金融資產中,外匯儲備資產約占四分之三,而同期日本官方儲備占海外金融資產比例僅為20%左右。QDII制度實施,將逐步提高民間持有海外金融資產的比例。
3、目前QFII、QDII投資額度審批情況及資金匯出入情況如何?
截至2009年8月末,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批準76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共計153.20億美元,QFII機構累計匯入資金138.46億美元。
截至2009年8月末,國家外匯管理局共批準56家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額度559.51億美元,QDII資金凈匯出資金287.11億美元。其中,批準1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經營機構)境外證券投資額度335.65億美元,證券類QDII資金凈匯出資金144.95億美元。
4、如何把握QFII投資額度的審批原則?
QFII制度主要是鼓勵境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在境內進行證券投資,因此,在額度審批上,我們優先考慮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政府和貨幣管理當局等類型機構投資者的申請。QFII試點初期,由于準入的門檻相對較高,申請成為QFII的機構一般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為保證QFII資金的穩定性,我們對這些機構投資額度給予了適當傾斜。之后,QFII額度審批基本均衡,主要根據QFII機構的資產規模、資產配置狀況、投資管理能力、既往投資表現等審批QFII投資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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