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五:創業板實施增、減持1%事后披露制度
《上市規則》指出,為了規范股東、實際控制人出售股份的行為,避免因股東、實際控制人大量集中出售股份對二級市場交易造成巨大沖擊,借鑒海外市場及中小板經驗,創業板實施增、減持1%事后披露制度。
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減少比例達到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時,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熱點六: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明確防范新股上市暴炒風險
為防范新股上市首日暴炒風險,上市首日公共傳媒傳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將對公司股票實行臨時停牌,并要求公司實時發布澄清公告。
為了防范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過度炒作風險,創業板從信息披露監管方面進行了強化:
一是要求刊登招股說明書后,發行人應持續關注公共傳媒(包括報紙、網站、股票論壇等)對公司的相關報道或傳聞,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真實情況,發現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應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項等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應在上市首日刊登風險提示公告,對相關問題進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風險;
二是上市首日公共傳媒傳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將對公司股票實行臨時停牌,并要求公司實時發布澄清公告。
熱點七:創業板執行現行保薦制 調整個別不適條款
證監會發言人近日表示創業板將執行現行的保薦制度。此外,對創業板不適用的個別條款做適當調整,以切實發揮保薦人在創業板市場建設中的作用,提高創業板上市公司質量。
該發言人表示,根據創業板市場建設總體安排,考慮到創業板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資格管理、業務組織和協調等方面與主板總體一致,保薦的原則、理念和內容也與主板沒有明顯差異,創業板執行現行的保薦制度。但考慮到創業企業的特點及其對保薦業務的獨特性要求,為更好地發揮保薦制度的作用,強化市場約束和風險控制,對《保薦辦法》進行適當修改,一方面加強保薦人對創業板發行上市的責任;另一方面,對創業板不適用的個別條款做適當調整,以切實發揮保薦人在創業板市場建設中的作用,提高創業板上市公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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