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jiān)會日前向各保監(jiān)局及各壽險公司、健康險公司、養(yǎng)老險公司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從銷售渠道、銷售人員、風險責任等多方面開展整頓,進一步規(guī)范投連險產品銷售?!锻ㄖ穼⒆越衲辏吃拢保等掌饒?zhí)行。
由于資本市場持續(xù)低迷,投連險已深陷寒冬,在收益不好的情況下,投連險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情況顯得更為突出。由此,保監(jiān)會明確提出,保險公司要確保通過合格的銷售人員,經由合適的銷售渠道,將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給具有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人群。
為規(guī)范銀保銷售渠道,保監(jiān)會要求,保險公司委托銀行代理銷售投連險的,應嚴格限制在銀行理財中心和理財柜臺銷售,不得通過銀行儲蓄柜臺銷售投連險;在銀行渠道銷售投連險,其新單躉交保費不得低于人民幣3萬元。此外,保險公司還應加強對銀行等兼業(yè)代理機構銷售投連險的管理,至少每半年對代理機構的銷售合規(guī)性進行一次檢查評估。
保監(jiān)會要求,保險公司應建立風險測評制度。具體到銷售方式上,投連險銷售人員需與客戶共同完成對客戶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保目的,以及對相關風險的認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評估客戶是否適合購買所推介的投連險產品,并將評估意見告知客戶,雙方簽字確認。如果客戶評估報告認為該客戶不適宜購買,但客戶仍然要求購買的,保險公司應以專門文件列明保險公司意見、客戶意愿和其他需要說明的必要事項,雙方簽字認可。
保監(jiān)會還要求,投連險銷售人員必須擁有資格證書,且應至少擁有1年壽險銷售經驗,并無不良記錄;應接受不少于40個小時的專項培訓,保險公司應將相關培訓材料報當地保監(jiān)局備案。
保監(jiān)會要求,各保險公司要對投連險銷售管理情況開展全面的自查自糾,并于2009年3月1日前上報自查自糾報告。
保監(jiān)會相關負責人還表示,下一步將積極推進保險銷售人員分級分類考試,進一步完善壽險產品銷售資格考試制度,總結完善風險測評制度,研究完善銷售行為管理,為下一步修訂《投資連結保險管理辦法》打好基礎,以形成統(tǒng)一完整的投連險銷售管理法律法規(guī)體系,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
所謂投連險,即投資連結保險,是在傳統(tǒng)壽險基礎上增加了投資功能,是一種既不保底也不封頂,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共享收益風險的投資型險種。(記者 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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