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醫院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在醫療糾紛中只要被認定是醫生的過失,依法需要經濟賠償的,將由保險公司掏錢。11月14日,山西省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新聞發布會召開,標志著山西省醫療責任保險工作正式啟動。
據介紹,山西省醫療責任保險首次采用招標這種市場化方式采購保險產品及服務,共有11家在山西省設有分支機構的財產保險公司遞交了投標書,在招標代理人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的協助下,經過省醫療機構有關專家組成的評標小組的嚴格考評,由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中標。以上6家都是以共保的形式承保我省醫療責任保險,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主承保保險公司。而醫院向保險公司交納的保費從十幾萬元到幾十萬元,根據各醫院的規模不同而有所差別,保險公司承擔的賠付額醫院每年最高可達到200萬元,醫生可達到100萬元。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我省計劃用一年半時間,分批分期完成山西省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工作,最終覆蓋省內所有醫療機構。其中,2008年底前全省三級醫院開始實施,在2009年6月底前全省二級以上醫院開始,2009年底前在省內非營利性醫院實施,對于營利性醫療機構如何實施,參加新聞發布會的省衛生廳副廳長王峻解釋說:“營利性醫療機構可參照省政府下發《關于轉發的通知》,積極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可提前申請參保。(來源:太原日報;記者趙繼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