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證監會宣布將在近期發布融資融券業務的相關通知。由此,醞釀已久的融資融券業務即將開始試點。這一消息,讓市場上眾多的投資者躍躍欲試。自己能否參與、如何操作以及需要關注的重點等問題,也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對此,業內人士從各個方面給投資者提出了相關建議和分析。
概念解析
屬保證金杠桿交易模式
融資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者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業務。具體而言,就是指以抵押保證金的形式從證券公司借取資金或證券進行市場交易。如在證券價格低位時繳納保證金從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以便在證券價格走高之后賣出,在歸還證券公司借入資金的同時賺取差價;在證券價格高位時繳納保證金從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以便在證券價格走低之后低價買回同種證券,在歸還證券公司借入證券的同時賺取差價。因此,融資融券從本質上來說,應該屬于保證金杠桿交易模式,投資者在既可以從事做多交易,也可以進行做空交易。
門檻解析
對參與者要求不低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并非所有投資者都可以參與融資融券的交易。在投資人具體參與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對于不滿足證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除此以外,證監會的有關負責人也透露,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在融資融券業務的試點階段,由于證券公司只能用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進行融資融券,因此也會特別重視對參與客戶的征信調查。在證券投資交易的時間上,要求或許也會比此前公布的管理辦法更高。“比如在開戶時間上有18個月甚至更長的要求。”
操作解析
杠桿作用放大收益和虧損
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一大特色,就是其“放大”屬性。既可以放大盈利,也可能放大虧損。
根據2006年滬深交易所發布的實施細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同樣,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在試點階段,初始保證金的比例會適度提高。在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下,各試點證券公司根據各自情況,有可能把最低保證金比例從50%進行適度提高到。至于具體比例,相關業內人士分析表示,60%、70%甚至100%都有可能。提高該比例后,融資融券的杠桿作用就不會很明顯。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初始的保證金以外,融資融券業務的交易中還有一定的保證金維持比例。實施細則規定,客戶維持的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業內人士介紹,該比例是證券公司控制風險的重要手段,因此投資者應該隨時關注。否則,一旦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券商將會強行平倉。以前文提及的投資者為例,其融資融券后的總市值為15萬元,按照130%的客戶維持擔保比例,如果其總市值減少到13萬元以下,該投資者就需要追加保證金,否則就會被強制平倉。當然,試點期間不同的證券公司也會根據自身情況提高追加的保證金比例,140%或者150%的比例,都在業內人士的預測范圍內。
風險解析
高手游戲還是大眾投資
業內專家提醒,由于其杠桿作用,融資融券的投資風險不可小覷。證監會提醒投資者融資融券一旦遇到大的市場波動,操作上較難把握,因此一旦虧損也將很大。“比如保證金比例的提高,就可能給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因為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完全可能因為市場短期的劇烈波動而面臨不得不平倉的窘境,從而無法實現預期看漲或者看跌的投資目標。”一位業內分析人士如此表示。
也因此,投資者應該充分意識到融資融券放大盈利的同時也在放大風險的特征,并且要對自己的風險偏好及承受能力、投資經驗和投資能力做好評估,然后審慎決定是否參與該項業務。
此外,融資融券的利息代價也值得投資者關注。國都證券研究員高衛民指出,在進行融資操作時,投資者需要付出的利息代價要比銀行貸款利息高,“相關規定的下限是利息的下限不能低于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但是證券公司規定的利息肯定要比這個下限高。”
而且,融資融券業務還有一定的期限性要求。按照相關規定,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該項規定也與普通的股票投資有著明顯區別,并對投資者的趨勢判斷能力有較高要求。(金蘋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