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舉行的2008年中國上市公司100強公司治理評價報告新聞發布會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專項檢查中,發現有個別國有大型上市公司至今仍未履行IPO時有關公司治理方面的承諾,這成為對上市公司治理后續監管方面要著重解決的問題。
上述負責人介紹,2007年,在股改和清欠的基礎上,為了繼續推進上市公司基礎性制度建設,證監會展開了為期一年的上市公司專項治理活動。在這次活動中,由各地派出機構的一線監管人員對轄區內公司進行了實地的檢查和摸底。隨著現場檢查的推進,有一些上市公司在自查過程中存在避重就輕、流于形式的現象。該人士指出,要進一步落實轄區責任制。同時,在對上市公司再融資以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中,公司治理情況都會作為監管部門的關注重點。
該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治理是一個綜合、系統的工程,牽涉的利益方非常多。由于歷史和體制原因,解決公司治理方面的問題不能僅僅依靠證券監管部門和上市公司的力量,還需要繼續深化綜合監管體制。在國資委、人事、工商、稅務、海關、銀行、商務等各部門的多方作用下形成合力,建立共同監管的格局。
在談到今后證監會在上市公司綜合治理方面的工作時,上述人士指出,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要采取措施提高上市公司獨立性,減少同業競爭;二是督促上市公司健全自我約束機制,推進累計投票制和專門投票權;三是正在緊張修訂完善的《修改上市公司監管條例》中,會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義務做出嚴格規定。此外,將研究如何進一步發揮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的作用,提高董事會運作的有效性和獨立性,逐步建立對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的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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