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日15時,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創業板上市有關問題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民 藍海]創業板的主要發行標準都有哪些?證監會在設計這些發行標準時都有哪些考慮?
[姚剛]創業板的標準我想首先要強調一點,標準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下來制定的,很多人問你們為什么這么定,為什么那么定,首先它沒有改法律,法律規定第一點,你必須要存續三年,這個是肯定的,我們沒有更改的,這是很重要的一條條件。比如海外很多公司說你剛成立就可以過來發行股票。同時我們覺得這條很必要,有研究說中國中小企業生存周期是多長,有一個全面的研究說中小企業破產不行了一般就是兩、三年就是他們的生命周期,不行的企業兩、三年就破產了,所以讓一個企業存續三年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一個比較安全的條件。
第二法律還有一個要求就是上市后股本要三千萬。上市后三千萬肯定是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才能達到這樣一個資本的規模的,一個企業如果有這么大的資本規模,而它沒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是支撐不住的,所以對企業要求盈利規模實際上就是要求已經發展到一定的規模,而且相對穩定了。這也是比較重要的一個條件。
另外,我們設計了兩套財務的門檻指標,這是比較重要的指標。
一是最近兩年盈利加一起是一千萬,而且是要增長的。這套是對于盈利能力相對比較強的企業,存活三年其中兩年盈利加在一起是一千萬,而且后一年盈利比前一年盈利還要多,處于增長態勢的;
二是有的企業盈利能力沒那么強,剛剛開始盈利,但是成長性表現得比較好的,就是最后一年盈利,但是要有500萬的盈利,而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也就是說,雖然你只有一年盈利,但是這兩年營業收入是增長比較快的,你的盈利能力稍微弱一點,但是增長性比較好。因此設計了這么兩套財務目標為不同盈利能力的企業設置了不同的門檻。
除此之外,我們還對創業板的公司治理、獨立性、規范運作等提了一些比較嚴格的要求,因為創業板企業的規模相對比較小,企業在成長的過程當中公司治理是逐步完善的,所以如果公司治理不健全對企業上市后的規范運作等等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對這方面也提了一些相應的要求。
總體來講就是有門檻,相對于主板降低了,但是從整體風險可控的角度來看,有一定規模的、有一定盈利能力的,進入相對穩定期的企業能夠進入這一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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