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今年保險工作,有三句話,其中兩句涉及農業保險:積極擴大農業保險范圍,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這與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鞏固、完善、強化強農惠農政策,明確了“按照適合國情、著眼長遠、逐步增加、健全機制的原則,堅持和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不斷強化對農業的支持保護”的政策是一脈相傳的。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就此,本報記者專訪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裁吳焰。
保險機制體現七大積極效應
記者:聽說您提交的提案中,涉及農業方面的有5個,幾乎占您的提案的一半。這說明您十分重視農業保險在支持農業經濟社會中所發揮的作用。保險機制具有準確評估風險概率、對投保者提出合理的行為約束、分攤災害和事故損失的特殊作用。如何充分利用保險工具,發揮保險支持農業的作用呢?
吳焰:一句話,保險機制可顯著實現對強農惠農財政投入的積極放大效應。具體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通過保險機制,可以利用專業風險管理技術,提高強農惠農財政投入的使用效率。面對農村地區的各類風險因素,通過保險機制,積極開展防災防損工作,有利于增強農民的風險防范能力,切實降低農民的風險損失。二是通過保險機制,將直接補貼轉換為保險費補貼,可確保農民在受災情況下獲得足夠的再生產啟動資金。如果將直接補貼轉換為農業保險補貼,鼓勵農民參加農業保險,當災害發生后,保險公司提供的賠償金額,足以補償農民的大部分損失并提供充足的再生產啟動資金。三是通過保險機制,將價差補貼轉換為保險費補貼,可保證農民在絕收的情況下,也能夠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將價差補貼轉換為保險費補貼,將農民納入農業保險的保障范圍,當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時,即使農業生產絕收,農民依然可以獲得保險補償,從而有利于快速恢復生產。四是通過保險機制,發揮財政補貼的帶動和示范作用,有利于提高保險的覆蓋范圍和保障水平,帶動農民收入的快速增長。農業保險對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可以起到杠桿式的撬動作用。五是通過保險機制,提供農業保險補貼,可以有效規避WTO“農業協議”中關于反補貼的限制,保護和提高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六是通過保險機制,可以提高風險補償性財政支出的效率,降低政府的行政管理費用支出。七是通過保險機制,財政以補貼農險方式間接支持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將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產生乘數效應,放大財政資金支持作用。
加大林業保險政策扶持力度
記者:200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積極推進政策性森林保險的要求。通過建立政策性林業保險制度,將林業生產所面臨的風險納入保險保障體系,目前,保險行業在此方面開拓的力度有多大?
吳焰:我國于1984年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桂林首次開展林業保險試點。由于林業保險的復雜性、我國林業產權的不清晰以及缺乏對林業保險的扶持政策等原因,作為農業重要組成部分的林業,其保險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卻明顯滯后于農業保險,林業保險覆蓋面很低。自1984年至2007年的這24年間,中國人保共承保林木8.2億畝,承擔保險責任限額2258億元,保費收入僅5.8億元。公司平均每年承保林木1300萬畝,投保比例很小,僅占我國森林面積1.75億公頃(2005年林業普查數據)的0.5%,占人工林保存面積5325.7萬公頃(2005年林業普查數據)的1.6%。
記者:需要采取什么樣的措施才能真正使保險服務于林業?
吳焰: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林業風險防范體系,有必要盡快建立并完善與我國林業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性林業保險保障體系。建議明確政策性林業保險的運行機制,將林業保險納入國家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范圍。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財政在地方財政提供配套保費補貼的前提下,對各地政策性林業保險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降低林農繳費比例,增強林農投保積極性,擴大保險覆蓋面。
在實施步驟上,首先從人工林入手,給予扶持;從林業保險入手,培養和培育林農和林業企業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在政策性林業保險補貼制度中,林農和林業企業要承擔部分保險費用,以保費補貼帶動保險意識的提高,放大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險制度的操作上,科學設計免賠額或免賠率,使林農和林業企業自擔部分損失,在提供充分保障的基礎上,增加和提高責任意識;建立林業巨災風險基金。
農業保險立法需配套政策支持
記者:我看見您提交的提案中有關于推進農業保險立法的,您是怎樣看的?
吳焰:在我國農業保險快速發展的形勢下,通過推進農業保險立法,有利于農業保險的長期穩定發展,有利于保障我國農業持續穩定發展,有利于加快構建強化農業基礎的長效機制。
農業保險法應主要涵蓋農業保險的運營主體、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職責、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強制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領域劃分、農業保險的風險狀況、保障風險和保障水平、保險費及其分擔機制等基本內容。另外,農業保險立法需要配套政策的支持?;谵r業保險的外部性特征,應在農業保險立法的同時提供財政、再保等各項配套支持措施。包括制定配套的保險費和管理費分擔機制、異常災害條件下超過總準備金的賠款和處理方式、稅收優惠規定、資金運用規范、農業保險再保險機構扶持等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農業保險順利運轉,共同形成農業保險的立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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