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0年罕見的雪災面前,上市公司如何在盈利與社會責任之前尋求平衡點,其應該承擔多大的社會責任或是社會責任邊界如何界定,引起各方的爭論。
近日,一篇題為“災難中的廣州火車站:××百貨公司的火暴生意現場”的博客引起了各方的關注。在這篇文章中,博主“廣州老農”對一家知名百貨公司以“方便面3元、八寶粥3元、餅干2元、牛奶2元”在廣州火車站抗災表示了疑問。疑問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其一,為什么不是免費的?其二,“既然是賣東西,做生意,那么為什么是這家公司,而不是其他公司?這生意機會怎么就落到了一家頭上?這么好的彩?別的公司能不能來做生意?”
本報記者上周恰好到廣州出差,對上述事情的背景了解一二。首先,廣州火車站滯留旅客在上周高達50萬人,某些商販哄抬物價,一碗平常5元的桶裝方便面被賣到了30元。其次,在廣州市政府的號召下,廣百股份(002187)的母公司廣百集團在1月26日,連夜組織了5萬支水和5萬份食品支援春運,并在春運現場設立了多個愛心售貨點,向滯留旅客低價售賣食品,并捐款捐物。最后,廣百股份全體員工在保證企業正常運作的情況下,被要求三班倒24小時輪班到現場去賣東西、維持秩序。在價格方面,以成本價甚至低于成本價出售商品,保證供應。
在這篇博客的跟帖中,對于為什么不免費的問題,有網友表示,在50萬滯留旅客的現實面前,免費可能會引起場面失控,而供應、成本也不是一個企業所能承擔的。對于“火暴生意”的問題,多數網友稱,低價售賣食品純粹是屬于愛心行動,談不上作秀,“商家能輕利重義已經很難得”,廣百股份是上市獨立核算盈虧的企業,不是福利機構,過高的要求屬于求全責備。
其實,對于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如何在盈利與社會責任面前取得平衡,一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在保證全體股東利益的前提下,關注自身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在適當的時機以適當的方式回饋社會,向來是被鼓勵與贊揚的,而這對于上市公司尤其重要。
在深交所2006年發布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中也曾明確指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是指上市公司對國家和社會的全面發展、自然環境和資源,以及股東、債權人、職工、客戶、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公司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積極參加所在地區的環境保護、教育、文化、科學、衛生、社區建設、扶貧濟困等社會公益活動,促進公司所在地區的發展。
我們欣喜的看到,在雪災面前,當少數上市公司對災難帶來的影響遮遮掩掩的同時,更多的上市公司積極面對、努力自救,還有不少上市公司向困難地區和群眾伸出友愛之手,主動承擔起應盡的社會責任。比如,中國銀行向受災地區捐款1000萬元,其新聞發言人王兆文說,“作為一家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國民有難,中行有責任伸出援手,與災區人民共渡難關。這次中行向災區捐款,希望表達對災區人民的一份關心,盡一個企業公民應盡的責任。”
而據新華社最新報道,向災區捐款數額較大的上市公司還有:中國人壽通過民政部捐款1000萬元;建設銀行捐款1200萬元;工商銀行2日宣布向災區捐款1085萬元;招商銀行宣布通過中國紅十字總會向災區捐款500萬元。 兩大石化巨頭的中石油集團和中石化集團在2日同時宣布,向湖南、湖北、貴州、江西、廣西、安徽6個受冰雪災害影響嚴重的省區分別捐款1400萬元。
或許,一時間內無法也不必搞清楚,這些捐款主體究竟多少是上市公司,多少是其集團公司,但通過資本市場認識了這些公司,并為他們在這次雪災中的挺身而出感動著。
的確,每一次災難都在拷問著每個人、以及每個公司的良心與責任。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如何界定?邊界在哪里?雖然無法給出答案,但我們相信,偉大的公司一定會作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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