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北京舉辦的“中國基金十年高峰會論壇”中,經濟學家王連洲先生表示,《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改工作已經啟動。他表示,經過修改的基金法將進一步為基金業發展“松綁”,促進基金業進一步發展和壯大。
國內基金業經過十年的努力,在基金規模和產品線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也相當于走過了國外基金行業百年的發展歷程。從資產管理規模來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國內公募基金管理規模接近3.3萬億。激動人心的數字背后也展示了一些不和諧的現象,如產品線發展不均衡,基金公司之間發展不均衡的現狀也進一步體現,單只基金的資產管理規模也呈現出較大的差異性。
筆者認為,回顧基金發展的輝煌十年,《基金法》的修訂將具有承前啟后的決定性意義,對改善目前基金業的不均衡發展現狀,推動基金業在資產管理行業全面開花,實現多元化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首先,縱向方面,《基金法》的修訂將更加致力于改善目前基金產品線單一的現狀,不僅體現在基金的類型上,還體現在可投資品種的進一步完善。基金類型的完善將有助于投資者選擇范圍的擴大,為自己搭建合理的理財計劃提供依據。這從近期債券型基金不斷獲批窺見一斑;而基金可投資品種的進一步完善可以改變基金產品特征同質化的現狀,基金未來不僅僅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證券,還可以進行黃金期貨、股指期貨、外匯期貨等。
其次,橫向方面,《基金法》的修訂將進一步擴大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在金融理財市場上將全面開花,除了公募基金的業務,還包括開展專戶理財、投資顧問、海外投資業務、境內外的私募基金等。這將進一步改善公募基金目前的盈利模式,促進多元化發展。
最后,制度建設方面,基金管理公司的組織形式、股權結構將摒棄單一化,基金的有限合伙組織形式有可能成為現實。基金團隊將獲得一定比例的激勵股權,這會有利于團隊的穩定,改善業內基金經理變動頻繁的局面。此外,基金持有人的話語權將有所提高,體現在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力度進一步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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