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十多天的公開征求意見,保監會在“大限”前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和草案相比,《辦法》一個顯著的變化是,費率浮動暫不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只保留了6種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因素。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時,是以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已賠付的交強險責任事故賠案為根據。《辦法》將于7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信息平臺未建成難以“雙掛鉤”
保監會發言人袁力指出,考慮到交強險推行的時間不長,投保人對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掛鉤浮動還需要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而且,與違法行為掛鉤的前提是,交管部門和保險方面建立起聯合信息平臺。目前,全國只有上海、北京、浙江、大連等7個省市建立了信息平臺,現階段將交強險費率與違法行為掛鉤實際操作中有較大難度。
盡管交強險費率浮動暫不統一實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但是,袁力明確表示,鼓勵各地根據自身條件率先開展“雙掛鉤”試點。
“已建立車險聯合信息平臺的地區,可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開展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雙掛鉤’試點工作。一要考慮技術條件,二是要考慮當地老百姓的認知和接受程度。”袁力表示。根據車險聯合信息平臺建立的進程,在全國范圍內,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逐步實現“雙掛鉤”。
據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教授孟生旺介紹,一個地區的信息平臺建立的時間要看當地的推行力度,大致一年可以完成。
北京業界稱對“單掛鉤”非常意外
昨晚,北京市保險行業協會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保監會“單掛鉤”的決定,感覺非常突然,北京市保險行業正加班做準備工作,以適應7月1日“單掛鉤”。至于今后是否會執行“雙掛鉤”,這位人士表示,將會和保監會和市交管部門進行溝通。據了解,2004年試點交強險浮動費率的上海地區,已經與違法行為掛鉤。
哪些情況費率不浮動?
- 釋疑
1,未向保險公司報案不上浮
袁力表示,上浮因素必須符合有責和保險公司支付賠款兩個條件。如果車主發生了有責事故,但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不界定為上浮依據。
那么,在發生事故后,車主會不會傾向于選擇私了?對此,保監會財產險部的張宗韜表示,來年保費最高上浮也是幾百元,如果發生幾十元的小碰撞事故,車主可以選擇不向保險公司報案。但如果損失超過幾百元,相比而言,車主還是會向保險公司報案。
2,單方事故不浮動
車主在地下車庫發生撞墻事故,并不屬于交強險賠付的范圍,而是商業車損險賠付。“一般人可能會把交強險和商業險的責任混淆,也就是說影響交強險費率浮動的只會是雙方、多方事故。單方事故發生并不會導致來年交強險保費的上浮。”張宗韜說。
3,首次投保不浮動
在交強險實施前,一些車主投保商業險未到期,在交強險實施的第一年還有車主尚未投保交強險。也就是說對于首次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費率不浮動。
此外,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后,前一位車主的事故記錄并不會影響下一位車主,新車主的交強險費率不浮動。張宗韜強調:“因為交強險費率浮動是建立在原車主來年續保的情況下的。”
4,臨時上路不浮動
機動車臨時上路行駛或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投保短期交強險的,交強險費率不浮動。其他投保短期交強險的車主,還應根據交強險短期基準保費,并按照暫行辦法標準浮動。
此外,如果車輛被盜又追回,只要車主提供公安機關的證明,在丟失期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強險費率不向上浮動。
5,變更投保地無證明不浮動
在全國車險信息平臺聯網或全國信息交換前,機動車跨省變更投保地,如果車主能提供證明文件,可以享受交強險費率向下浮動。不能提供的,交強險費率不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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